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索 引 号:11J205/ZK-2017-000089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妙峰山镇

信息名称: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2-23 00:00

发布日期:2017-02-23 00:00

内容概述: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工作实施方案

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工作实施方案

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函》(京政农函〔2016〕10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门头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范围》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畜禽禁、限养殖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长效机制,有效巩固生态建设的成果。

    二、镇畜禽禁、限养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章春   党委书记
            姜春山   镇   长

        陈连军   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增和   副镇长    

        杜成忠   党委副书记
            高日光   纪委书记
           高少杰   武装部长、副镇长
           方  蕾   组织委员
           李争三   宣传委员
           孙天中   工会主席

       刘文秀   副镇长

       叶荣德    副镇长     

       唐玉福   副处级调研员

       康  慷    副处级调研员

       李  凯   司法所所长

       史长红    妙峰山派出所所长

       王振明   色树坟森林公安派出所

成  员:各村书记、村主任、包村科室负责人、生态管护员、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由高珊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推进禁、限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起草相关政策意见、实施方案、措施。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禁、限养工作,养殖户数量的统计核实。全镇的日常巡逻检查工作
    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全镇林区和绿化带等放牧毁林行为的查处。
    政府办:负责召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联席会议。
    党建办:负责全镇的宣传报道工作。
    司法所:禁养工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确认及相关协调工作。
    公路管理站:负责畜禽动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和相关管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工作小组成员的安全保卫及相关执法工作。
    各村委会: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本村辖区内的养殖退出工作。
    生态管护员:进行管护区巡查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防疫员:负责包片畜禽防疫及养殖监测巡查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化责任落实

镇成立畜禽禁、限养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丁章春、镇长姜春山、镇人大主席陈连军任组长,相关副职领导任副组长,7个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村畜禽养殖的禁、限养工作。各村也要各自建立工作推进小组,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并结合各自职能特点,细化分工,层层明确责任,同时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二)明确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政策

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京政农函〔2016〕10号)文件精神,养殖场(户)必须自行处理掉所有养殖的畜禽,转移或者销售到区外,政府一律不给予资金补贴。镇政府部门将会同派出所、森林公安重点加大对养殖户的督查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于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工作负总责,要围绕畜禽养殖的工作任务,摸清需要整改的具体地域,对整改、规范养殖实施实时监督,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条块联动,各村依照禁、限养规定的各自职责,对村域辖区范围内养殖户,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并落实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努力做到有情况及时知晓,及时反映,及时处理。落实属地责任制,确保镇域范围内实现退出养殖的工作目标。
    (四)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要从生态保护的大局出发,加大环境保护与百姓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的宣传,营造群众共同自觉参与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播、横幅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村、户中,加大法律、法规管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参与。

五、工作安排
    1.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2.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到户。镇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干部、管护员、防疫员深入到每个养殖户家中,进行上门宣传,认真细致的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养殖户正确处理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
    3.各村成立巡查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的巡逻检查,发现未退出养殖的养殖户,要及时上报妙峰山镇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4.由镇组成工作督查小组,定期对各村畜禽养殖的禁、限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制,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附件:1.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高珊 联系电话:61880635)

 

 

附件:

1.妙峰山镇畜禽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禁养区范围:旅游景区内、水源保护区(《门头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确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及109国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水源保护区边界:

    1.担礼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担礼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2.上苇甸村水源地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担礼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3.丁家滩 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丁家滩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4.陇驾庄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陇驾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5.北京市古岸山庄有限公司水源地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陇驾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6.陈家庄村水源地(1号井),地理位置妙峰山镇陈家庄村,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源井为核心的37米范围。

   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门头沟区全域内禁止规模养犬。

   限养区范围:镇禁养区以外按规划确定的允许养殖的区域。

   按照文件要求,限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散养,马、驴、骡、奶牛全部退出(役用大牲畜除外)其他养殖种类必须采取舍饲,舍饲养殖小区必须对粪便、污水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妙峰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