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11J213/ZK-2008-000078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信息名称: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文   号:门峪文 [2008]5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10-21 00:00

发布日期:2008-10-29 00:00

内容概述: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门峪文 [2008]55号                   签发人:董国柱
 
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按照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和区安监局《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门安办字【20083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街道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对象
打击对象:本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所有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以及小歌厅、小网吧、小洗浴、小市场、小餐饮、小旅馆等场所。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街道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各社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包括非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实施步骤
我街道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1115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从即日起至113日,各社区要按照《大峪街道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逐一填写《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登记建档。摸清非法违法行为单位情况,做到情况明,不留死角。对排查出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上报。
(二)督促检查阶段:114日至1115日,在街道的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整治效果。
(三)市督查阶段:1115日至1130日,各社区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做好迎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我街道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社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结合社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大峪办事处      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