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峪文 [2009]7号 签发人:董国柱
大峪街道公共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州市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落实公安部领导有关指示和公安部通报精神,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大峪地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区防火委的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大峪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大峪街道成立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董国柱任组长,大峪办事处副主任王向群、大峪派出所所长李焕成、月季园派出所所长张卫东任副组长,办事处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魏宪忠担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总体要求,由办事处牵头对大峪地区饭店、市场、歌厅、酒吧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帐,实施“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开展自查自纠行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防火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并固化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构建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
大峪街道所有已领取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饭店、市场、歌厅、酒吧等公共聚集场所。其中,公共聚集场所较少的地区必须采取“反复查,查反复”的非常规手段,彻查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治重点和标准
各居委会、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全面整治,各公共聚集场所也要按以下六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一)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检查公共聚集场所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疏散。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其中,歌厅、酒吧应当设置人员座位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核定人数确定座位数量。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消防安全设施。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固定消防设施是否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组织检测;灭火器配置数量、种类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年检。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系统,保证灵敏有效。
(四)安全用火用电。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燃放冷热焰火、摆放氢气球,同时应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公共聚集场所。
(五)内部装饰装修。重点检查隔音等装修材料以及种类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中,公共聚集场所变更内部装修的,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单位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方法,是否掌握紧急逃生自救常识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居委会、经营单位要及时专门召开会议,以会代训,以案说法,周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及时通报福建省州市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情况及公安部领导批示精神、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居委会、经营单位按照整治重点和标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自查,对发现出来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整改。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对各岗位、各责任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有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及时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居委会、经营单位认真总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整改小结归档备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还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各居委会和单位必需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各自任务分工,全面摸清辖区的歌厅、酒吧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账,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工作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整改期限届满的,要严把复查验收关,对于确认整改的,要及时予以销案;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营业性场所,要坚持责令停产停业。同时,要联合工商、建设、文化、城管、治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延伸此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和力度,构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效果,对典型案例及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居委会请于2月20日前将辖区内酒吧清单及摸排情况报大峪街道综治办。各居委会请于3月4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大峪街道防火办。
大峪街道办事处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