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11J213/ZK-2009-000047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信息名称:大峪街道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文   号:门峪文 [2009]53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9-11-09 00:00

发布日期:2009-12-24 00:00

内容概述: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大峪街道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门峪文 [2009]53号                   签发人:董国柱
 
大峪街道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2010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按照市预防煤气中毒协调小组要求,根据门头沟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从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居住环境。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大峪街道办事处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国柱    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向群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安宏敬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波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天忠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焕成    大峪派出所所长
        张卫东    月季园派出所所长
 员:尚岫峰    大峪派出所副所长
        白艳鹏    月季园派出所副所长
        安福军    大峪司法所所长
        史建美    大峪办事处宣传部长
        王麦冬    大峪办事处财务科长
        杨清禹    大峪办事处市容卫生科科长
        李桂红    大峪办事处民政科科长
        李秀云    大峪办事处居民科科长
魏宪忠    大峪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陈富静    大峪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以上各成员按照市、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职责内的工作。
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办,办公室主任陈富静,联系人:高广恭,联系电话:69844896,节日值班电话(传真):69842537。
二、工作意见
1、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各科室在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在管理中的优势,形成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2009——2010年度大峪地区的稳定、安全、有序。
2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用煤炉取暖的平房社区,要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社区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3、各社区要特别加强对辖区内使用小锅炉、土暖气取暖的入户检查工作,比照煤炉使用安全标准,要求使用人对小锅炉、土暖气所在房屋家装排风扇等通风设施、并要做好与其他房间的隔离,防止“串烟”,避免发生事故。
    4、各社区要根据社区取暖人群变化的特点,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坚持本市居民取暖户和在京流动人口取暖户并重的原则。要以流动人口聚集区,本地居民平房区、单位宿舍和出租房屋等部位为重点,开展集中入户检查,要求逐门逐户检查,逐个炉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重发现的使用不安全炉具,没有安装风斗、烟筒、弯头等安全隐患,要根据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立即整改,就地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报社区民警等职能部门一起督促解决。
    6、各社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综治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应付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单位、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所承担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巡视检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平房社区、流动人员较多的社区,要组织精干人员加强控制看管,坚决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3、发动社区民警、流动人口管理员、治保积极分子,及时与出租房住签订预防煤气中毒责任书;组织防控力量,全面动员党员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员,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确保辖区2009——2010年度,无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
4、各社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大峪街道办事处
                                       200911月9日
 
 
 
 
 
 
 
门峪文 [2009]53号                   签发人:董国柱
 
大峪街道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2010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按照市预防煤气中毒协调小组要求,根据门头沟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从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居住环境。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大峪街道办事处2009——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国柱    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向群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安宏敬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波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天忠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焕成    大峪派出所所长
        张卫东    月季园派出所所长
 员:尚岫峰    大峪派出所副所长
        白艳鹏    月季园派出所副所长
        安福军    大峪司法所所长
        史建美    大峪办事处宣传部长
        王麦冬    大峪办事处财务科长
        杨清禹    大峪办事处市容卫生科科长
        李桂红    大峪办事处民政科科长
        李秀云    大峪办事处居民科科长
魏宪忠    大峪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陈富静    大峪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以上各成员按照市、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职责内的工作。
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办,办公室主任陈富静,联系人:高广恭,联系电话:69844896,节日值班电话(传真):69842537。
二、工作意见
1、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各科室在大峪街道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在管理中的优势,形成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2009——2010年度大峪地区的稳定、安全、有序。
2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用煤炉取暖的平房社区,要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社区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3、各社区要特别加强对辖区内使用小锅炉、土暖气取暖的入户检查工作,比照煤炉使用安全标准,要求使用人对小锅炉、土暖气所在房屋家装排风扇等通风设施、并要做好与其他房间的隔离,防止“串烟”,避免发生事故。
    4、各社区要根据社区取暖人群变化的特点,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坚持本市居民取暖户和在京流动人口取暖户并重的原则。要以流动人口聚集区,本地居民平房区、单位宿舍和出租房屋等部位为重点,开展集中入户检查,要求逐门逐户检查,逐个炉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重发现的使用不安全炉具,没有安装风斗、烟筒、弯头等安全隐患,要根据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立即整改,就地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报社区民警等职能部门一起督促解决。
    6、各社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办事处预防煤气中毒(综治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应付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单位、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所承担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巡视检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平房社区、流动人员较多的社区,要组织精干人员加强控制看管,坚决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3、发动社区民警、流动人口管理员、治保积极分子,及时与出租房住签订预防煤气中毒责任书;组织防控力量,全面动员党员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员,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确保辖区2009——2010年度,无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
4、各社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大峪街道办事处
                                       2009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