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11J213/ZK-2009-000051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信息名称:大峪街道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文   号:门峪文 [2009]61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9-11-18 00:00

发布日期:2009-12-24 00:00

内容概述:按照区政府、区烟花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大峪街道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门峪文 [2009]61号                   签发人:董国柱
 
大峪街道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大峪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区政府确定的既定工作目标,按照区政府、区烟花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大峪街道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
这个核心,以建设平安北京、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充分借鉴“禁”改“限”四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属地管理作用,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为重点,以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力求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满足节日烟花爆竹燃放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乐、祥和的氛围,力争使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取得明显成效。
二、    组织领导
大峪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由大峪办事处主任董国柱总负责,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国柱    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向群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德贵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坡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培峻    大峪街道办事处纪检书记
李焕成    大峪派出所所长
        张卫东    月季园派出所所长
成员有相关单位、科室、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烟花办),烟花办的具体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转送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协调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综合执法,协助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大峪办事处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陈富静担任,联系电话、传真:69844896。
三、    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和要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自11月中旬开始,启动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街道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组织开展符合社区实际的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教育,协助辖区内禁放单位做好禁放点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和控制工作,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清除辖区易燃、易爆物品;组织治保积极分子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召
开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全面部署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月25日)各社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燃放秩序维护阶段。(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8日)街道烟花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地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网点、燃放点、禁放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维护工作,各社区组织人员,认真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做好社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维护工作,并结合情况做好对辖区内的禁放点的巡逻看护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1日至10日)各社区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围绕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方面内容,达到组织部署有会议,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效果,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排查有报告,秩序维护有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的工作标准,落实督组织部署时查会议、督宣传发动时查活动、督安全监管时查效果、督查缴非法时查战果、督隐患排查时查整治、督秩序维护查安排、督禁放看护时查力量、督应急处置时查准备、“八督八查”措施,确保区、街既定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元旦及春节期间的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社区、单位都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协调,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和火灾警情、人员伤亡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社区主任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3)采取措施,广泛宣传。要通过长期、持续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培养、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序、理性、和谐的目标。要将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融入到建设“平安北京”的大格局中,广泛宣传“平安北京人人有责、北京平安人人共享”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并积极检举揭发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使群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100%,禁放单位干部、职工知晓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突出重点,协防联动。元旦、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重点抓好医院、文物保护等八类禁放单位和水、电、气、热等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禁放工作。禁放点一律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监督,由禁放点各单位落实看护责任,禁放点所在地社区安排力量协助进行周边控制和防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5)强化燃放秩序维护,群防群控保安全。各社区、单位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在元旦、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安排足够的控制力量:派出所要全警动员,社区要组织不少于辖区居住人口2%的数量安排控制力量,携带灭火器材,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燃放行为。控制力量上岗安排:除夕晚18时至20时派出三分之一控制力量,20时至22时派出三分之二控制力量,22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成员单位、社区派出全部控制力量;初一早9时至11时,派出三分之一控制力量;初五晚19时至24时,派出三分之一控制力量;十五晚18时至24时,派出三分之二控制力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内部单位治保积极份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坚持街道管全面,居委会管片,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禁放单位看点的做法,做到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有效维护燃放秩序。
(6)成立应急处置队,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社区要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在春节期间成立火灾、伤亡事故两级联动处置队。第一级处置队由单位内部安防力量、居委会牵头,组织“竹竿队”、“扫帚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锹等简单工具,在居民区巡视,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如遇到无法扑灭的火情,立即请求第二级处置队支援。第二级处置队由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内干部、城管队员、安保队员、社区民警、消防队员、医护人员等,配备灭火器、水桶、医药箱等器材,在辖区内备勤。接到报警后,第二级处置队立即就近增援,如发现较大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专业力量请求处置援助。
(7)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区烟花办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各类线索,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对收缴的各类烟花爆竹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奖励政策规定,每箱(50×50×50或30公斤)奖励人民币20元,每起案件最高奖励5000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区烟花办举报电话:69842064 (昼夜)或110 。
(8)依据办法,严格督察。对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死亡、重大火灾等事故的,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办法》的规定,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程序,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9)加强情况信息通报机制。2010年3月5日前各社区和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烟花办,遇有重大火灾、人员伤亡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大峪街道办事处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