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5084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

信息名称:大峪街道2010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   号:门峪文〔2010〕2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0-01-14 00:00

发布日期:2010-01-14 00:00

内容概述:组织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大峪街道2010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门峪文20102                   签发人:王涛
 
大峪街道2010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169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门安监字〔2009〕2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街道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组织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内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以家具制造、印刷、琉璃制品等企业为主。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主要行业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作业场所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显著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基本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街道的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不出现有影响的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
2. 整治目标
(1)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2)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告知、培训率达到100%;
(3)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达到100%,检测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五)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八)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九)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情况;
(十)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专项行动时间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于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0月31日在全街道各社区、各单位全面开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峪办事处综治办,负责全街道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陈富静担任。
各社区、辖区单位负责辖区家具、琉璃制品等所有列入治理范围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全面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
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此项行动。各社区、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于2010年1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综治办,电话69844896)。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28日)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申报工作,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申报数据重新进行梳理、变更,要按照危害程度、管理现状、行业类型等分级分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并将此次专项治理重点企业名单于2010年2月21日前上报大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样式见附件1)。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各社区、单位要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对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保证经费投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向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社区、单位每月2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填写“粉尘与高度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意见汇总表”。并将此表上报各相关部门、办事处。
   (四)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所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职工进行全员职业危害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安全意识。
(五)检查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自查表,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要按期复查,落实整改。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自查表和汇总表严格审查后,6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对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进行认真总结。各社区、单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书面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针对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推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整治难度大,职业危害隐患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创新,改造提升工艺设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职业卫生基础薄弱的问题。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区、单位要把宣传培训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要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相结合,大力宣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和监督作用,及时反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对职业危害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曝光;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企业名单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
联系人:高广恭 联系电话:69844896。   
              
 
 
                                          2010年1月14
 
 
 
附件1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名 称
职业危害类型
所属行业
 
 
 
 
 
 
 
 
 
 
 
 
 
 
 
 
 
 
 
 
 
 
 
 
 
 
 
 
 
 
 
 
 
 
 
 
 
 
 
 
 
 
 
 
 
 
 
 
 
 
 
 
 
 
 
 

注:1.职业危害类型填写“粉尘”、“高毒”或“粉尘和高毒”
2.请各社区、单位与2010年2月21日前上报此表。
 
 
附件2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
 
行业类型
煤矿开采□ 非煤矿山开采□ 家具制造□   印刷□   其他□              
职业危害类   
粉尘□ 具体为:                    高毒物品□ 具体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自查时间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及意见
 
/否
备注说明
 
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1
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2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
是否配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
 
 
 
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②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③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⑧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
是否建立用于购买防护用品、技术改造、缴纳工伤保险等的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资金投入计划。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6
建设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三、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7
是否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
 
 
 
8
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
 
9
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0
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1
对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以及整改和治理的结果如何。
 
 
 
五、作业场所生产布局情况
 
12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作业场所是否住人。
 
 
 
13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是否隔离。
 
 
 
14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是否设有存放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情况
 
15
是否在尘毒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16
是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7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在有效期内。
 
 
 
18
是否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19
防护用品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
 
 
 
20
是否对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并保存防护用品检查、更换、维护等相关资料。
 
 
 
八、培训与教育情况
 
21
是否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包括岗前、转岗、复岗培训及定期培训;每次培训情况是否记录存档。
 
 
 
九、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情况
 
22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3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是否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4
高毒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5
使用的高毒物品是否配有中文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物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26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27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①是否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②是否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③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④不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⑤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损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要求安排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医疗、诊断。
 
 
 
⑥是否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8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合同及保险情况
 
29
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30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且变更后可能从事存在的职业危害的工作时,是否对原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31
是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费。
 
 
 
十二、工会组织情况
 
32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33
工会组织是否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4
工会组织是否通过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形式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意见汇总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计划及措施
整改资金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问题情况汇总
职业卫生管理          (项)
职业卫生“三同时”          (项)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项)
职业危害申报                (项)
防护设施                 (项)
作业场所生产布局            (项)
培训教育                 (项)
个人防护用品                (项)
健康监护                 (项)
警示告知                    (项)
劳动合同及保险           (项)
工会组织                    (项)

                                  
 

 
 
 
 
 
 
 
门峪文20102                   签发人:王涛
 
大峪街道2010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169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门安监字〔2009〕2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街道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组织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内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以家具制造、印刷、琉璃制品等企业为主。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主要行业职业危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作业场所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显著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基本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街道的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不出现有影响的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
2. 整治目标
(1)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2)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告知、培训率达到100%;
(3)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覆盖率达到100%,检测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五)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八)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九)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情况;
(十)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专项行动时间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于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0月31日在全街道各社区、各单位全面开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峪办事处综治办,负责全街道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陈富静担任。
各社区、辖区单位负责辖区家具、琉璃制品等所有列入治理范围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全面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
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此项行动。各社区、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于2010年1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综治办,电话69844896)。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28日)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申报工作,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申报数据重新进行梳理、变更,要按照危害程度、管理现状、行业类型等分级分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并将此次专项治理重点企业名单于2010年2月21日前上报大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样式见附件1)。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各社区、单位要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对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保证经费投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向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社区、单位每月2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填写“粉尘与高度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意见汇总表”。并将此表上报各相关部门、办事处。
   (四)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所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职工进行全员职业危害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安全意识。
(五)检查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自查表,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要按期复查,落实整改。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自查表和汇总表严格审查后,6月2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对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进行认真总结。各社区、单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书面报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峪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针对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推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整治难度大,职业危害隐患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创新,改造提升工艺设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职业卫生基础薄弱的问题。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区、单位要把宣传培训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要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相结合,大力宣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和监督作用,及时反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对职业危害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曝光;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企业名单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
联系人:高广恭 联系电话:69844896。   
              
 
 
                                          2010年1月14
 
 
 
附件1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名 称
职业危害类型
所属行业
 
 
 
 
 
 
 
 
 
 
 
 
 
 
 
 
 
 
 
 
 
 
 
 
 
 
 
 
 
 
 
 
 
 
 
 
 
 
 
 
 
 
 
 
 
 
 
 
 
 
 
 
 
 
 
 

注:1.职业危害类型填写“粉尘”、“高毒”或“粉尘和高毒”
2.请各社区、单位与2010年2月21日前上报此表。
 
 
附件2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
 
行业类型
煤矿开采□  非煤矿山开采□  家具制造□   印刷□   其他□              
职业危害类   
粉尘□ 具体为:                    高毒物品□ 具体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自查时间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及意见
 
/否
备注说明
 
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1
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2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
是否配有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
 
 
 
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②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③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⑧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
是否建立用于购买防护用品、技术改造、缴纳工伤保险等的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资金投入计划。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6
建设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三、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7
是否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
 
 
 
8
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
 
9
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0
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1
对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以及整改和治理的结果如何。
 
 
 
五、作业场所生产布局情况
 
12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作业场所是否住人。
 
 
 
13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是否隔离。
 
 
 
14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是否设有存放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情况
 
15
是否在尘毒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16
是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7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在有效期内。
 
 
 
18
是否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19
防护用品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
 
 
 
20
是否对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并保存防护用品检查、更换、维护等相关资料。
 
 
 
八、培训与教育情况
 
21
是否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包括岗前、转岗、复岗培训及定期培训;每次培训情况是否记录存档。
 
 
 
九、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情况
 
22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3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是否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4
高毒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5
使用的高毒物品是否配有中文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物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26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27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①是否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②是否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③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④不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⑤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损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要求安排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医疗、诊断。
 
 
 
⑥是否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8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合同及保险情况
 
29
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30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且变更后可能从事存在的职业危害的工作时,是否对原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31
是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费。
 
 
 
十二、工会组织情况
 
32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33
工会组织是否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从业人员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4
工会组织是否通过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形式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意见汇总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计划及措施
整改资金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问题情况汇总
职业卫生管理          (项)
职业卫生“三同时”          (项)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项)
职业危害申报                (项)
防护设施                 (项)
作业场所生产布局            (项)
培训教育                 (项)
个人防护用品                (项)
健康监护                 (项)
警示告知                    (项)
劳动合同及保险           (项)
工会组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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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