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局)

索 引 号:11J321/ZK-2019-000044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橙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2-22

发布日期:2019-02-22 10:15

内容概述: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橙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橙色预警指令的通知

石龙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受区域逆温、静稳及局部高湿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2019219-2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持续时间长、范围大、污染重的区域污染过程。218日,生态环境部已向京津冀及周边省区市下发了预警函,要求各地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维持、调整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截至目前,天津市、河北、河南等周边省40多个城市已经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衡水、邯郸、保定、邢台、沧州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规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自2220时至22424时,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请石龙开发区各单位严格按照《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实际情况,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及厂区内部清扫保洁及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预警期间的环境巡查治理力度,消除环境隐患;涉及生产、研发的单位要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自230时起,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各施工工地加强扬尘控制,加大自查力度,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三、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限产名单的企业悬挂公示牌,在停限产区域及部位张贴停限产标识,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四、石龙开发区环境巡逻队加大巡查频次及力度,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行为及时劝阻清退,对辖区公共区域裸露渣土及时进行苫盖。

五、各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要加强在岗值守,加强对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醒公众及广大职工加强健康防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