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管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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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结合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石龙管委)2017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概述、石龙管委信息公开数据、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一、概述

2017年,石龙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及时、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石龙管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增加了微信平台公开渠道。并做到对本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石龙管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76件,主动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12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数64条。共形成信息近76条,图片新闻12条,已全部主动在网上公开。据可查阅的有关部门、媒体信息统计,累计采用近一百四十条,其中:区委《门头沟信息》采用38条;区政府《区情摘要》采用56条;《京西时报》采用36条;《门头沟组工动态》采用8条;电视台播出2条。

同时,石龙开发区门户网共刊登开发区新闻252条,包括园区动态、两学一做、生态化平台等板块新闻。

2015年9月9日,中关村门头沟园开通“创新创业门头沟”微信公众账号,2017年共记发布微信信息520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为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申请总数为0件。

2.答复情况

本单位答复数为0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单位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诉讼。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举报。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三、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7年,石龙管委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还有进步空间;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二)2018年重点工作。

针对石龙管委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单位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石龙管委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石龙管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