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1-00021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1-11-12 11:20

发布日期:2021-11-12 11:20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塑料污染是生态涵养区的天敌,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以“两山”理论为指导,坚持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动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深入贯彻标准引领、依法治理、突出重点、协同共治的监管理念,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生态涵养区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狠抓法规宣贯,营造限塑氛围。依据由内向外、横向联动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执法办案人员培训,组织6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针对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履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经营主体法规宣贯,向商户发放《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挂图》并做好重点解读;主动对接区商务局,面向龙湖天街、365Plus购物广场、中昂时代等重点商务楼宇和商业聚集区的企业、物业公司集中开展宣传,激发自觉限塑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加强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市局抽查我区塑料制品10组,其中:合格6组,不合格4组,区局已对问题产品立案2起,罚款2870元。在此基础上,为巩固成效、提高塑料制品合格率,另专门安排塑料制品监督抽查经费4万元,组织对东辛房、永定、大峪、城子等门城地区经营商户抽检40组,力求达到以抽促改,以改促质,助力全区塑料制品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严格执法办案,规范合规经营。全局上下立足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发现经营主体销售或者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经营中使用未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名称的塑料袋等违法违规行为77起,经查证查实后均100%立案,罚款237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办案质量全部实现量质齐升。

下一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将发挥自身综合执法优势,积极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提高工作覆盖广度与督查力度,区分不同业态不同商铺分类施策,力争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本区塑料污染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