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2-000302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10-14 10:44

发布日期:2022-10-14 10:44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月季园宝兰小吃店,招牌名称宝兰小吃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操作间垃圾桶不加盖、地面不洁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二、北京安玉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北京铜锅涮肉。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操作间垃圾桶不加盖、地面不洁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三、北京联和万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优你高尔夫。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制度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四、北京大伟聚福餐饮店,招牌名称大伟饭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五、北京德旺居旅游观光园,招牌名称无。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北京磨石口小吃店,招牌名称磨石口羊汤。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操作间垃圾桶不加盖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北京白龙腾飞餐饮店,招牌名称于跃水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较差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八、北京珀菲特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街头烤面筋。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较差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九、北京永盛轩一品餐饮中心,招牌名称一品菜馆。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较差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北京民圣人家餐饮部,招牌名称民圣人家。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一、北京洁梦缘客栈,招牌名称洁梦缘客栈。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二、北京鲜羊府火锅店,招牌名称京城北门。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较差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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