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76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八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7-13 09:21

发布日期:2023-07-13 09:21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八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八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天和晟京门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天和晟。经抽样检测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卫生不合格未保持餐具饮具清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北京鑫源新新餐饮店,招牌名称新新餐饮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北京红心梓晨餐饮服务中心,招牌名称无。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北京西域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拉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北京双峪建永商店,招牌名称建永商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北京景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巫山烤鱼川湘菜。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地面不洁、墙壁油污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北京清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牛喜韩石锅拌饭。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地面不洁、墙壁油污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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