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84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8-02 10:14

发布日期:2023-08-02 10:15

内容概述: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近期,全市持续遭遇强降雨,暴雨灾害给辖区群众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为切实保障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发生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二)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三)烧熟煮透。加工处理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四)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五)选择安全食材。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六)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受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六)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