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99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六十一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8-30 10:18

发布日期:2023-08-30 10:18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六十一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六十一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百运顺餐饮店,招牌名称永福烤鱼。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北京胜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驴肉火烧。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健康证明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北京原朋美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地摊串串香。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记录进货台账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京海祺鸿(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三山居酒屋。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北京元贞香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元贞香。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北京承泽苑天地人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百万。检查发现当事人存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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