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2023-407001-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实际7人;事业编制8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8,878,726.65元,增长31.6%。支出总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6,474,731.51元,增长21.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8,878,726.65元,增长3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15,764.40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6,474,731.51元,增长21.2%,其中:基本支出5,260,433.83元,占支出合计的14.2%;项目支出31,755,330.57元,占支出合计的8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8,878,726.65元,增长31.6%。主要原因:为我区三位因23年7月暴雨殉职烈士家属支付抚恤金。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15,764.40元,比上年增加6,474,731.51元,增长21.2%。主要原因:为我区三位因23年7月暴雨殉职烈士家属支付抚恤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15,764.4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40,745.95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0%;卫生健康支出375,018.45,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640,745.9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610,007.94元,增长40.8%%。其中:
“抚恤”(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7,708,465.8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671,089.35元,增长38.3%。主要原因:为我区三位因23年7月暴雨殉职烈士家属支付抚恤金。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8,932,280.13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97,352.83元,增长58.5%。主要原因: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75,018.4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6,218.45元,增长322.3%。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75,018.4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6,218.45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实际进行报销,按实际申请追加资金。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6,014,788.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项目6,930,000.00元:用于安排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双拥基金项目2,324,861.30元:用于安排拥军优属支出。
中央义务兵优待金项目1,230,000.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60,433.83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63,651.53元,增长75.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4,823,707.07元,年初预算2,629,603.50元,增加2,194,103.57元, 主要原因:新调入书记一名;新入职职员一名;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436,726.76元,年初预算367,178.80元,增加69,547.96元, 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仅含行政人员经费,因我局下属单位区双拥事务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其事业人员相关经费为后续下达,因此有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
(二)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XX.XX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XX.XX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755,330.57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632,574.86元,增长37.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751,009.45元,年初预算2,743,308.15元,增加1,007,701.30元, 主要原因: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资金项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7,991,176.12元,年初预算20,366,302.56元,增加7,624,873.56元, 主要原因:烈士褒扬金;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13,145.00元,年初预算13,145.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变化。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120.84元,比年初预算40,609.00元,减少19,488.16 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4,609.00元,减少4,609.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决算数21,120.84元,比年初预算数40,609.00元,减少19,488.16 元,主要减少原因正常结余。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无。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1,120.84元,年初预算数36,000.00元,减少14,879.16 元,主要减少原因正常结余。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0.00 元,公务用车维修7,214.40 元,公务用车保险3,906.44 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元。
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560.42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36,726.76元,比上年增加31,520.40元,增加原因:正常浮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65.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20.84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21,120.84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717,236.04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0.00元;汽车2辆,249,256.90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我单位不涉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