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项目支出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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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3.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8人,实际8人;聘用人员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083.67万元,比2023年1,106.96万元减少23.29万元,下降2.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83.67万元,比2023年1,106.96万元减少23.29万元;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3年0.00万元增加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16.2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0%,比2023年155.68万元增加60.53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增加三名职工
(二)项目支出预算867.46万元,比2023年951.28万元减少83.82万元,下降8.8%,减少原因: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保险经费较23年减少90.51万元。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2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类资金。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0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2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化。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车。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1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67.4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注:取数范围是只提取项目支出,不含基本支出)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1.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保险经费项目706.57万元:用于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六)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固定资产总额3.76万元,其中:房屋面积0.00平方米,0.00万元;汽车0辆,0.0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适应性培训:为达到退役士兵转型需求和地方工作岗位需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道之日起组织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培训。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报表
附件:2024年度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报表407005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