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 引 号:11mtgq/ZK-2021-000123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名称:2019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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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0-07-29 16:31

发布日期:2020-07-29 16:31

内容概述:2019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9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2019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2个内设机构,下设4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6名,实际6人;事业编制34名,实际25人;离退休人员101人,其中:离休3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9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总计59,091,892.55元、总计57,935,529.97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091,892.55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91,892.55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合计的0 %;经营收入0元,占收入合计的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元,占收入合计的0 %。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7,935,529.97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7,733,456.52元,占支出合计的13.3%;项目支出50,202,073.45元,占支出合计的86.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881,243.97总计68,881,243.97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35,529.9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教育支出9,8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62,377.46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01%

卫生健康支出563,352.5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800.00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9800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7,362,377.46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3,000.00元,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局为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50,014.65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0,472.65元,增长37.3%。主要原因:19年追加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8,233,277.30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107,468.33元,增长66.4%。主要原因:19年追加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31,093,882.09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06,165.76元,增长11.9%。主要原因:19年追加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512,054.70元,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局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光荣院为年中追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137,148.72元,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局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000.00,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局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63,352.51元,退役军人事务局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563,352.51元,退役军人事务局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主要原因: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4、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2019年优抚对象死亡一次性抚恤项目153,738.00元:用于安排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

烈士褒扬金项目1,008,480.00元:用于安排烈士褒扬支出

2019年义务兵及三属优待金项目6,253,494.00元:用于安排2019年义务兵及三属优待支出

2019部分六十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项目574,166.33元:用于安排六十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支出

2019年三属抚恤费项目333,632.00元:用于安排三属抚恤支出

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追加)项目2,485,055.67元:用于安排2019年优抚对象支出

2019年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技能培训费项目6,151,308.49元:用于安排2019年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技能培训费支出

2019年双拥基金经费项目2,176,387.00元:用于安排八一慰问、为部队改善生活条件、学习等支出

93658部队污水管线工程项目1,056,000.00元:用于安排93658部队污水管线工程支出

军休经费项目13,257,741.22元:用于安排军休与军工支出

军休经费项目4,349,153.14元:用于安排军休与军工支出

军休经费项目2,382,341.70元:用于安排军休与军工支出

休养员日常供养费项目831,000.00元:用于安排休养员日常供养支出

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经费项目172,800.00元:用于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33,456.52元,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29,842.43元,增长14.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6,693,629.02元,年初预算5,756,671.2元,增加936,957.8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481,808.15元,年初预算846,942.89元,增加6,634,865.26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2,051,002.80元,年初预算22,439,703.4元,增加19,611,299.4元;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1,670,580.00元,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二)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无。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6,884.59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9,990.00元,减少113,105.41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8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决算数76,884.59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9,190.00元,减少112,305.41元,主要减原因运行维护费使用较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元,无年初预算2019年购置0辆,车均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6,884.59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9190元,减少112,305.41元,主要减原因运行维护费使用较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267.61元,公务用车维修42,116.00元,公务用车保险25,042.00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458.98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983.51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88,659.00元,无上年数据原因:机关为2019年新成立,无上年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882.37元,其中:房屋面积9,241.21平方米,389.41元;汽车8辆,146.1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本单位不涉及。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按键,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退役军人局要继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中央、市以及区内预算资金足额拨付,保障了2019年全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以及部分烈士子女、农籍老兵、持证烈属其他优抚对象、军休军工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光荣院休养员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优抚资金落实到位。为三属、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补助159余万元,为烈士子女和农籍老兵发放生活补助金230余万元。落实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共发放伤残抚恤金334万余元、残疾护理费49余万元、在乡残疾军人定补24余万元。,经审核及时11优抚对象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3余万元,用于优抚对象的丧葬补助。为51名现役军人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2万余元,为135名义务兵及9名农村烈属发放优待金625余万元。切实采取不同形式的帮扶,缓解优抚对象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等问题两节慰问优抚对象和享受政治待遇烈属共计796人,共涉及资金89余万元。为178名优抚对象解决了供暖补助,涉及资金33余万元。认真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全年共计支出医疗补助49余万元,并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了二次报销,极大地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为13名一至六级在乡伤残军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全年共计支出10万余元。通过各种形式、多渠道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了全区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结合我区特色,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修建纪念场所,评定烈士等级,在全社会弘扬纪念烈士、学习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9.30烈士纪念日活动,掀起了祭奠英烈,弘扬烈士精神的热潮。组织优抚对象代表参加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国庆“致敬”方阵等大型活动,圆满完成了国庆服务保障工作。深入挖掘英烈事迹,共整理安玉阁、赵永成等四名烈士的事迹,并被收录在北京市汇编的烈士事迹宣传册中。申请资金1200余万元,对烈士纪念公园进行了全面修缮,为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纪念活动提供了更加庄严肃穆的活动场所。完成32名建国前入伍的伤残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发放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等任务,核查全区1300余名烈士信息,完成烈士英名录系统的录入等工作。

2、聚焦重点,全力创建双拥模范城。建立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和折子工程督办台账,强化全程跟进和日常督察考核。收集汇总各单位迎检资料上千份,整理迎检档案189盒。坚持区领导联系驻区部队等十项双拥工作制度,在全国首创为现役义务兵父母投保医疗综合保险,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在全市率先出台《门头沟区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礼包。推出生活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和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将慈善救助范围由现役军人拓展到退役军人家庭。为桃园部队、卧龙岗海军等部队进行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十进军营”特色拥军活动,健全“1+13+N”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体系,搭建军人军属涉军维权绿色通道。聚焦军人“后路、后代、后院”“三后”问题,解决19名军人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在社工招聘中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和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

3、建立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依托镇党群活动中心、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服务站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五有”标准,印制工作职责、制度、流程图,并做到制度上墙,共投入经费170余万元。建立了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数据库,以及退役军人中10多个分类精细化管理台账。在全市率先设立60万元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困难关爱基金,帮助其缓解家庭困难。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组建13支“京西老兵”志愿服务队,257名退役军人成为志愿服务队队员。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制定了《门头沟区2019年度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意见》。2019年,共接收1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定向安置全额事业编岗位11个,区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9人,全部参加了适应性培训,完成了57名人员的落户和3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入职前的适应性培训工作。

4、创新模式,提升革命功臣服务水平。采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大了培训教育,加大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了规章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在查房巡视、常规检查、医疗用药、健康体检、突发事件急救、医疗保健常识培训等规范化医疗服务实现专业化转变。保洁、护理、安保服务实现常态化管理。坚持周食谱制度,合理调配饮食。强化精神慰藉服务,减轻老人孤独感。开展党员与休养员“一帮一”结对子季座谈、月服务、周探望等服务活动。全年组织开展趣运会、联欢会、影视周、参观游览等活动20次,娱乐身心。开展节日慰问送温暖活动,关心老人生活。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升休养环境。进一步完善了《门头沟区光荣院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评估考核办法》、《医护组交接班制度》、《周例会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月百分考核制度,结合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加强奖惩力度,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5、树立服务理念,关心关爱老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和尊重老干部,为军休干部订阅了报刊军事杂志。全年走访慰问军休干部192人次,发放慰问金10万元;走访看望生病住院的军休干部9人次,给13名80岁以上的老干部祝寿赠送生日蛋糕。及时为军休干部发放生活费1114.6万元,报销药费105万元,发放遗属补贴9万元,发放无军籍职工退休费450万元。坚持每周二、周四组织开展文体健身活动60余次。组织军休干部积极参加市军休办组织的各类文体骨干培训、门球比赛、钓鱼比赛等,进一步丰富了广大军休干部的休养生活。积极引导军休干部发挥余热,组建了军休老兵志愿服务队,组织广大军休干部积极参与我区精神文明城区及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开展慰问革命功臣、慰问驻区部队官兵、慰问敬老院老人等志愿活动10余次有效发挥了军休老兵的自身优势,提高了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