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门头沟区开展本辖区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转发,请遵照执行,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新增工作邮箱(详见文件)。
索 引 号:11mtgq/ZK-2021-000123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
生成日期:2021-09-23 17:08
发布日期:2021-09-23 17:08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门头沟区开展本辖区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转发,请遵照执行,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新增工作邮箱(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