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11mtgq/ZK-2023-000080

公开责任部门:区医保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件典型案例曝光(2023年第5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9-22 10:53

发布日期:2023-09-22 10:53

内容概述:

门头沟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件典型案例曝光(2023年第5期)

医疗保障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本辖区亡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区医疗保障局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构建全区共享联席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参保人员亡故后发生的不合理基金支出。区医疗保障局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对19起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一、安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安某某于2022年5月10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5月30日、6月11日、8月4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2158.32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安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2158.32元。

二、王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王某某于2022年4月1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5月2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708.54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王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708.54元。

三、苗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苗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5月2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453.75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苗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453.75元。

四、李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李某某于2022年5月30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6月7日、6月8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702.51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李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702.51元。

五、崔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崔某某于2022年4月6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4月7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41.8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崔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41.8元。

六、隗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隗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3月6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89.18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隗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89.18元。

七、李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李某某于2022年12月16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2月29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25.12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李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25.12元。

八、刘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刘某某于2023年1月12日死亡,其家属于2023年1月20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9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刘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9元。

九、韩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韩某某于2022年9月28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0月4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702.62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韩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702.62元。

十、陈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陈某某于2022年12月22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2月27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95.37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陈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95.37元。

十一、杨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杨某某于2022年9月6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9月14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464.02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杨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464.02元。

十二、荣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荣某某于2022年8月9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8月16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68.41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荣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68.41元。

十三、贾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贾某某于2022年12月30日死亡,其家属于2023年1月3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9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贾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9元。

十四、李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李某某于2022年11月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72.8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李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72.8元。

十五、姜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姜某某于2022年8月25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9月1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226.57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姜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226.57元。

十六、魏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魏某某于2022年12月20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2月26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85.93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魏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85.93元。

十七、韩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韩某某于2022年8月13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8月16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526.51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5月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韩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526.51元。

十八、李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李某某于2022年12月27日死亡,其家属于2022年12月30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254.2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9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李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254.2元。

十九、李某某死亡后发生医保费用案

李某某于2023年3月12日死亡,其家属于2023年3月15日、3月17日使用其社保卡挂号并开具了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了1178.03元。按照《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常就医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2023年9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向李某某家属追回医保内违规费用1178.03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保局提醒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每一位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