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如果退休时,参加医疗保险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可按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比例一次性补缴,一般称此为“趸交”。足额补款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如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医疗保险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不能“趸交”,退休后,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