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小赵在一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
小赵很珍惜这份工作,但家里老人一直盼望他能早点成家。为此小赵感到十分困惑,想了解公司这种条款是否有效?
怀柔区法律援助答: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约定,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此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决定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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