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展销会上购买的瑕疵物品由谁赔偿
2007-03-26

来源:朝阳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办公室

     前不久,张伟在北京体育馆附近举办的一个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这个品牌很不错,价格也不贵。回家后却发现电饭锅不能用。但现在展销会已经结束了,每当张伟看见这个不能用的电饭锅,心里就别扭。听说“148”免费为群众咨询,张伟特地打电话来,问展销会购买的不合格产品,有什么办法免除损失?

    【律师解答】本案是在展销会结束后,对在展销会上购买有瑕疵的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销售者对自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为应直接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展销会已结束,消费者对销售者难以查找,故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也就是法律要求展销会举办者要承担连带责任,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负责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参展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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