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关爱弱势群体 主动上门服务门头沟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岗制度
2006-03-08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门头沟区司法局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近日,该局专门建立了法律援助流动岗制度,以期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法律援助流动岗的职责。法律援助流动岗主要负责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明确了法律援助流动岗责任人员。法律援助中心选派优秀的公职律师负责法律援助流动岗工作。
  三、明确了法律援助流动岗的设置。法律援助流动岗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主要设置在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委会及一些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弱势群体密集区。
  四、明确了法律援助流动岗的工作方式。法律援助流动岗采取主动服务和群众申请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主动服务”即: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律师主动到上述法律援助流动岗现场办公。“群众申请”是指根据群众代表或基层组织、相关机构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后,指派律师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流动岗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