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出台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2006-03-08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近日,门头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出台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该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的程序,讨论的内容,参加讨论的人员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关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委员会的组成。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委员会由主管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公职律师、承办案件的律师及其所在执业机构的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邀请局党组书记、局长参加。
  二、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提起制度。负责接待、审查、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法律援助案件重大疑难,需要研究决定的,书面向法援中心主任提出,由中心主任向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委员会提请讨论。
  三、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内容。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委员会主要讨论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人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二是起诉书的撰写;三是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内容;四是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却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处理。
  四、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督导。对于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公职律师进行全程督导,通过参与案件旁听审理等方式,及时向中心反馈承办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中心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