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以荒地做坟地,不一定合法
2008-01-02
    北京市某村民来电咨询,村子里的一快荒地,长年来一直被村民用做坟地,但是最近村子里不知道什么人破坏了这块坟地,村民们感到很愤怒,一起到村委会讨说法,但是村委会却说这块坟地不是合法的,村民们都很奇怪,这里做坟地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怎么会不合法呢?于是让他给海淀“1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接到群众来电后,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因此这位村民所在地是否属于允许实行土葬,应该可以在当地民政部门查到。

    如果是属于允许土葬的地区,那么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此应当在人民政府建设的公墓埋葬遗体。

    如果是属于实行火葬的地区,那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 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 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因此也就不能随意在荒地上兴建墓地。同时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这位村民应当首先确定自己村是属于实行火葬的地区还是允许土葬的地区,然后确定村子荒地上存在的墓地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么应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