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给予就业补助
2007-06-07
    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责任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供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审核,可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被录用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未完期限,给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