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更新、改造车辆招标公告
2008-05-12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更新、改造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更新、改造车辆
  二、招标编号:BJJF-2008-411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6包,投标人不得对整包中的各类设备拆分进行投标。
  项目预算总金额577万元。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控制金额(万元) 备注
  1 小型自卸车 1 9 
   单臂吊 9 99 
  2 洒水车 1 35 
  3 大型自卸车 2 62 
  4 大抽车 5 70 
   小抽车 4 42 
  5 微型抽车 1 10 
  6 黄标车改造 50 250 改造须符合《北京市柴油车辆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规定,车辆改装后可在北京市环保局制定检测场检验通过,获得绿色环保标志。
  四、交货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五、运输方式:中标人自定
  六、交货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时间:2008年5月26日上午8:50-9:30
  八、开标时间:2008年5月26日上午9:30
  九、开(投)标地点: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25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包号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十三、投标人资格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十四、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90号
  电话:67178958   传真:67177764 
  联系人:李丁
  日期: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