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公共资源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日 期: 2019-07-09 17:00  来 源: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 览 次 数:  分享代码

 

为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行为,维护评标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业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人员需通过身份验证按交易业务安排时间进入评标区,且当日离开评标区后,未经许可不得再次进入。

2、进入评标区前需将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和包存放在存储柜中。

3、需要更换、补抽专家、择期重新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的,应及时通知交易平台场地管理工作人员。

4、进入评标区后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不得在各评标室之间相互串岗,禁止发表议论或大声喧哗。在评标室外谈论评标情况的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由音视频自动取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扰评标专家的评审活动,不得随意向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指使评标专家进行不公正评审。

6、专家不得复印或带走评标资料,未经评委会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

7、评标区不设对外联系电话,如有急需联系外界可与平台工作人员联系。

8、评标过程中出现设备或系统故障时,专家或代理机构人员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应立即报告评标区工作人员,由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修改、删除、破坏计算机评标软件和数据。

9、预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及时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联系。

10、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及时清理场地设施以外的物品。

 

 

                                   门头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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