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通知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通知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各类保证金开展清退工作,分别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8月26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3月21日和2018年1月4日连续五次发布保证金清退通知,现再次发布本通知,请各有关供应商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清退事宜(注:本通知自2018年5月22日开始执行)。
一、办理保证金清退,有关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变更名称通知单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每一笔退款均需提供);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标当日我中心开具给供应商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复印件;
如果收据遗失,需提供《遗失声明书》原件(格式 见:附件3)、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据、银行对账单等)。
(六)申请退款的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
内容包括:抬头: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来:退回****项目的投标/履约保证金,金额:实际数额。盖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七)已汇款但未参加投标或未获得《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除本通知其他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情况说明:说明拟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日期、汇款日期、未参加投标的原因等;
2、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据,银行对账单等。
(八)银行开户信息
二、保证金退款程序
(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项目负责人经核实无误后开具《退保证金通知单》;
(二)按照上述要求提供《退保证金通知单》至我中心财务部,我中心财务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保证金资金支付手续。
三、办理保证金清退时间和咨询电话:
每周二、四、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69822590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是我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位,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电话: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授权事项: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在门头沟区采购中心以委托人名义办理(项目名称)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保证金退款以及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字生效 。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收据遗失声明书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于 年 月 日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元,因 原因,将你中心开给我单位的收据遗失,特此声明。如因此造成重复退款,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退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银行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