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头沟区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门头沟区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二、《门头沟区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了深入落实我区在推进“百千工程”、打造“诗画乡村”中的项目谋划与储备,加大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门头沟区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首章“总则”中明确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分工等基本要求。需强调的是,《细则》适用于使用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性资金,在各镇投资的建设项目,且未列入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项目,并将项目分为“直接投资”和“补贴投资”两类进行管理。
第二、三章,从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明确了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求,并制作了《项目管理流程图》,梳理了从项目的征集储备、审核、入库、实施、验收五个方面的管理流程,同时对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动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储备、政策对接、征集审核与实施督导等工作。各项目主体(即各镇政府、相关部门、符合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的经营主体等)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质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联农带农机制等负总责。另外,在项目储备机制中,提出未纳入区级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对接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投资政策,项目所在村不予支持推选参与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第四章“附则”中,补充了两类项目的管理要求。一是中央及市、区有相关管理办法的项目,严格按照上级办法管理,未尽之处,执行本《细则》。二是应急类建设项目不适用本《细则》;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等项目,可执行简易程序。
四、《门头沟区农业农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试行)》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性资金,在各镇投资的建设项目,且未列入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项目。
五、关键词诠释
直接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各级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
补贴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各级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