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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门头沟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联合制定了《门头沟区关于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mtgjtjfzk@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交通局法制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65459
4.传真:010-69842840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门头沟区关于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门头沟区关于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交通局
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
2022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京ICP备13039665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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