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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门头沟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22】25号),结合本区实际,我委对《门头沟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门政办发【2020】43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ichanjiandu@bjmtg.gov.cn
2.通讯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门头沟区国资委(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36247
4.传真:010-69827633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门头沟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门头沟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国资委
2023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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