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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京政农发〔2026〕18号),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全流程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监管与风险防控,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区经管站牵头起草了《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6日至8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mtgqjgz@bjmtg.gov.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主楼107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66623
4.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经管站
2026年8月6日
当前征集已结束,无法提交建议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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