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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征集意见”栏目对《京白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其中有效意见建议1条,内容为:建议改成“门头沟京白梨”,因为京白梨在房山也有广泛种植。
经研究,以上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由地理名称和产品通用名组成,其地理名称须为产品产地的真实、客观描述,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2012年3月13日,京白梨被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关于批准对京白梨、克东天然苏打水、南充丝绸、黄果树毛峰、罗甸艾纳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37号】),受保护的名称为“京白梨”,其名称“京白梨”已明确界定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及历史渊源,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尽管京白梨在房山等地也有种植,但“京白梨”这一地理标志特指门头沟区特定地域范围内,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具备独特品质特征的产品。因此,将“京白梨”更改为“门头沟京白梨”不仅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命名原则,也可能引发对产品原产地及品质的误解,不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推广。故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特性及市场认知等因素,决定不予采纳该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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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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