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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九条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明确,税务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纳税信息。 您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确认近五年的个税缴纳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不符合,则无法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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