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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制定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执法活动的指挥调度;负责推动本区城市管理领域智慧执法、非现场执法的运用和开展。
(三)负责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健全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以及街镇间执法的衔接配合、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考察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统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队伍的政风行风建设;牵头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并指导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技能训练。
(七)负责统一规范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指导各街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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