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发生普通门(急)诊、住院、门特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急诊留观费用暂不能实现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将异地就医票据及相关报销材料交给本人所属单位(社保所),由单位(社保所)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本市参保人员急诊留观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均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
  • 答: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线下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取消备案业务时,需填写《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签署《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无需参保单位(社保所)盖章确认(上述材料可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模块“常用下载”专区下载)。
  • 答: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怎么办,一起来看详细的操作步骤!
  • 答: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等线上渠道,以及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答: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的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可通过以上线上渠道办理备案取消业务;2022年12月3日前,通过以上线上渠道办理的跨省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线上办理备案取消业务;参保区经办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办理线上及线下申请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
  •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下面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方式为例。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在线办理”版块,点击【异地备案】按钮,然后在【异地备案】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 答: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或"北京114预约挂号"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入114预约挂号平台查看号源和挂号。114预约挂号平台目前已覆盖全市290余家二三级医院(含分院区),超过200家二三级医院已与平台号源直连。
  • 答:可以。我市目前已建立并完善基层预约转诊平台,统一预约转诊号池,全市医联体内95家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为基层预留投放30%的号源,其中专家号源不低于50%,全市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通过该平台,向95家医院上转患者。22家市属医院在常规放号周期2周前,按比例为外地来京患者、诊间预约患者预留号源后,将全部门诊预约号源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平台向各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放。
  • 答:北京市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在114预约挂号平台和各预约渠道,力争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放号周期、统一放号时间、统一科室设置、统一放号量和统一支持放当天号。目前,290余家二三级医院(含分院区)的自有渠道及114预约挂号平台放号时间均统一至7:00、11:00、15:00三个时间点,超过290家医院(院区)统一放号周期,超过130家医院(院区)统一科室设置并支持放当天号。
  • 答:适用于在本市参保的职工(在职和退休)、居民、超转人员。
  • 答:医保移动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市参保人员挂号费(含“京通”预约挂号及医院现场挂号),门诊费用(检查费、治疗费、药费)。
  • 答:支付宝用户可在“京通”小程序或各家医院的自有应用(APP或支付宝小程序)选择“支付宝支付”,无需额外绑定银行卡。
  • 答:本市参保人使用手机可在线完成门诊挂号就医费用的医保实时结算,无需前往窗口或自助机排队缴费。门诊费用(检验检查、药品等费用)线上直接完成医保报销,本市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
  • 答:三类人群分五个批次集中换发 第一批从2024年10月30日开始,对房山、顺义、昌平、大兴、平谷等5个区和经开区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开展集中换发。 第二批从2025年2月开始,对海淀、丰台、通州和延庆等4个区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开展集中换发。 第三批从2025年5月开始,对东城、朝阳、门头沟和密云等4个区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开展集中换发。
  • 答:与现有社保卡相比,第三代社保卡在技术和安全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国密算法和非接触功能。在保留原有的就医购药、自助查询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第三代社保卡还可作为身份凭证,凭卡办理人力社保领域的各项服务事项。同时,还增加了交通出行、公园年票、金融服务等功能,个人可按需求开通。
  • 答:第三代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功能需要启用,金融功能需要激活。 如果是通过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领取的,可以请银行工作人员启用社会保障功能和激活金融功能。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须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启用社会保障功能,方可使用社会保障持卡就医等功能;使用金融功能,一般需要到发卡合作银行网点柜面办理。
  • 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这两个密码不一样,需要分别设置,相互独立使用,且均与医保个人账户密码无关。服务密码是持卡人使用社保卡服务(如查询应用状态、制卡进度)的查询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金融密码是使用该卡片金融账户消费时输入的付款密码。
  • 答:第三代社保卡启动试点换发后,未换发或未启用第三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原社保卡功能不受影响,可继续使用。
  • 答:如果新换发的三代卡丢失了,应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拨打96066热线服务电话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将一并暂停持卡就医、金融消费等功能的使用。社保卡社会保障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15天,有效期满后自动解挂,恢复使用。其中,金融功能的临时挂失有效期按照发卡银行规定执行,不受15天的限制。 如果丢失的三代卡很快找回来了,又不着急使用,可选择等待15天期满自动解挂后使用;如着急使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原件到发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社保卡原有功能即时恢复。
  • 答: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签订了《京津冀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力促三地社保卡跨省通用、一卡多用、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后,除了能够正常持卡在京津冀三地就医外,还可以持卡在京津冀三地乘坐公交地铁、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游览各大博物馆、办理旅游年卡等,享受更便捷的居民服务。
  • 答:如果您的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了,不要着急,您可以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补换卡。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轻松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医保缴费记录和医保使用记录。
  • 答:如果您的社会保障卡不慎丢失,可以网上办理社保卡预挂失。社保卡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有效期自动解挂。如果10天内您找到社保卡,可以办理社保卡解挂业务;如果10天后仍没找到,确定丢失了,您可以网上办理社保卡补领。网上办理社保卡预挂失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答:您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查询城镇职工的五险缴费情况,小窗手把手教您操作。 第一步:打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点击页面右侧的“个人登录”按钮。
  • 答:您可以在电脑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查询城镇职工的社保年度对账单,小窗手把手教您操作。 第一步:打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点击“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图片。
  • 答:根据新政,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也就是说,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当他刚开始工作、缴存第一年公积金的时候,只能贷款10万元。然后每年增加10万元。当他缴存到12年时,才能贷款到公积金贷的最高额度12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也就是说,当您缴存到1年零1个月的时候,认定的是您缴存了2年,可以贷款20万元。 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
  • 答: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需注意的是,部分提取事项的特殊情形仍需在柜台办结。具体包括:(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购买的房屋为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本市的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2)“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主贷款人为申请人的配偶;(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将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4)“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 答:此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另外,新政规定,在减去了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 答: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提示: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 答: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答:您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操作区下的“约定提取管理”,即可修改约定提取日、提取周期、启用/终止等约定提取信息。
  • 答:目前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渠道较多,已通过北京市统一认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公积金APP查询、也可通过12329公积金热线自助语音查询。 如果您不方便通过线上形式查询,也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和公积金贷款等信息。如有任何问题您可拨打010-12329热线咨询。
  • 答: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目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全程网办。
  • 答:《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一个月,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购房人进行预验房。
  • 答: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北京购房指南,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bjgfzn/gfzgsq/index.shtml);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 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要求,共有产权住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 答:可以申购。申购时先按照北京市户籍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同时按照各区规定的申购条件纳入“非京籍”家庭类别审核,如工作地、社保缴纳地等条件审核,进入摇号环节的纳入“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
  •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方向”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房源不少于30%。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具体申请条件
  • 答: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答:现场违法是由交通民警现场认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非现场违法是由道路上设置的违法监控设备记录或违法停车被贴条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 答:可以直接登录本人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成功备案本人或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后,就可以直接通过APP的“违法处理”模块查询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也可以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进行查询。
  • 答:1.直接登录本人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成功备案本人或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后,就可以直接通过APP的“违法处理”模块查询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2.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进行查询。
  • 答:大家在驾车过程中产生了非现场交通违法之后,如果对违法认定没有异议,既可以选择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处理并缴纳罚款,也可以携带本人驾驶证、违法车辆行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进行处理。
  • 答:现场违法是由交通民警现场认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非现场违法是由道路上设置的违法监控设备记录或违法停车被贴条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 答:大家可在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使用“随手拍”小程序,或下载北京交警APP进入首页的“随手拍”模块,举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平台提供视频举报、拍照举报两种方式。对上传平台的举报信息,交管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把关、调查核实,对属实的将依法处罚。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在举报交通违法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
  • 答:在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建设充电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舒适度和便利度,按照设备管理,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答:充电设施可不依托车棚建设,需分类确定适用场景。充电桩建设一般依托既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停放设施;充电柜、换电柜建设可不依托集中停放场所和停放设施。充电设施未设置在停放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充电设施消防装置进行检测、维护。
  • 答:目前,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充电桩、充电柜根据集中、分散设置情况又可分为独立接口、独立柜仓。
  • 答:居民可向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出,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择优选取符合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并通过协商、谈判、竞价、公示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后确定居民可承受的服务费标准,签订建设运营协议。
  • 答:为保护电池,充电设施一般会在接近充满时放慢充电速度。电池随使用年限增长、碰撞等,均可能出现容量衰减现象,如长期无法充满,应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时更换老旧或问题电池。
  • 答: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流程为确定主体、确定选址、简化审批、组织施工、接电报装、联合验收、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等。新建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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