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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18-10-12 14:57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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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设置10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特约检察员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物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本院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警务管理、人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负责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法对相关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第三检察部。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执行检察、强制措施检察、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工作。

(6)第四检察部。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相关工作。
 
       (7)第五检察部。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检察、行政诉讼监督等相关工作。

(8)第六检察部。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以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本院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办案组工作。负责对严重诉讼违法进行调查核实。负责行刑衔接有关的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

(9)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受理接待、检察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分析研判。负责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检察管理监督平台、情报信息分析平台的运行维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10)检务督察部。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开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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