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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日期:2018-10-09 15:49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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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建立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于198712月成立。19935月,按照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问题的通知》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2002年,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2005年至2012年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先后调整内设机构,设立区行政投诉中心、干部监督室,组建4个联合派驻纪检组,成立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中心。2013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预防腐败局成立(简称区预防腐败局),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20147月,区纪委、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按照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区纪委与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三个机关名称,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属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20173月,撤销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组建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与门头沟区纪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

邮编:102300

联系电话:6984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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