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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1-02-22 10:10 来源:门头沟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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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北京市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工作。

(二)负责本区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门头沟工会代表大会和门头沟区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区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全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区委有关部委协商推荐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七)负责了解国外及各省市工会,特别是本市其它区县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区外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

(八)负责区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区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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