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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31 14:47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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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学历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历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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