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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1-09-05

成文日期:2011-09-05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1〕13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1-09-05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发〔2011〕13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日期:2011-09-05 10:04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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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建设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收东辛称等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0]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东辛称等村综合改造项目A地块土地一级开发。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东辛称村、西辛称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为:东至西苑路,南至锅炉厂南路西延,西至砂石坑,北至规划路。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14.3886公顷(215.83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东辛称村:农用地—耕地0.3013公顷(4.52亩)、园地2. 6766公顷(40.15亩)、林地5. 4815公顷(82.22亩)、其他农用地0.0539公顷(0.81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8809公顷(13.21亩);西辛称村:农用地—耕地4.9090公顷(73.64亩)、林地0.0770公顷(1.15亩)、其他农用地0.0084公顷(0.13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0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费标准为3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东辛称村总计4227.3万元,西辛称村总计2247.6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东辛称村共需农转非45人,其中超转13人,转劳动力27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西辛称村共需农转非31人,其中超转6人,转劳动力20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以上共计76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47名,超转人员19名。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告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2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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