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1-09-05
成文日期:2011-09-05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1〕12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1-09-05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军庄镇孟悟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0]1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军庄镇孟悟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为:东至孟悟村空地,南至行洪沟,西至东杨坨村界,北至山坡。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0.2700公顷(4.05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2700公顷(4.05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20.25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不需进行农转非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告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21 日 印发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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