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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4-03-05

成文日期:2014-03-05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4〕1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4-03-05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4-03-05 00:00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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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附件:

门头沟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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