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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6-08-05

成文日期:2016-08-05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6〕3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6-08-05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办发〔2016〕38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日期:2016-08-05 13:40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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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46号)文件精神,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35-2006),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泉务便民市场作为2016年度门头沟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加强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全国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把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地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隐患,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牵头,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责任,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工作到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尽量将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监管、限期整改

公安、消防、监察、安监、工商、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的监管、检查、执法及整改工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并确定专人跟踪督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认真开展督察督办,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实效。

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繁重、动态的工作,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排查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隐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三、强化宣传、预防为主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身边哪些场所、哪些部位存在火灾隐患,发动群众自觉排查身边的火灾隐患,实现对火灾隐患的群防群治。

四、严格考核、有责必究

为严格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门政办发〔2013〕47号)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对于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对重大火灾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对隐患单位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公安消防部门对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并处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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