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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8-05-02

成文日期:2018-05-02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8〕2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8-05-02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办发〔2018〕21号 转发区教委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05-02 09:05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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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转发区教委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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