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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1-09-10

成文日期:2021-09-10

发文字号:门政发〔2021〕23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09-10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发〔2021〕23号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09:5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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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5月17日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三、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区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京政发〔2021〕9号)及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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