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2-07-20
成文日期:2022-07-20
发文字号:门政发[2022]1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07-20
文件有效性:有效
日期:2022-07-20 10:5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22〕32号)要求,有序推进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开展,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
(2022年-2035年)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全可以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我们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的保护力度。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我国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在新时代展现其魅力和风采。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指出
“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要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要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把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上去。乡村振兴不要搞大拆大建,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要多听农民呼声,多从农民角度思考。要突出村庄的生态涵养功能,保护好林草、溪流、山丘等生态细胞,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
乡村建设要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要一个样式盖到头,一种颜色刷到底。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 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
——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2022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晋中市考察调研时指出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2022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指示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地区是集中展示门头沟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是门头沟区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的具体体现,是门头沟区统筹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核心抓手,地位特殊、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乡村振兴和传统文化传承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批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编制《门头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2年-2035年)》。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起点,紧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使命,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问题,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水平。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要求,坚持区域统筹推进,以传统村落为核心带动全区广大乡村地区整体振兴;突出文化保护传承,以文化赋能产业提质转型;传承传统村落乡土特色,分类分级落实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措施;贯彻设计下乡理念,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创新配套支撑政策。
本规划是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至2035年。
目 录
第一节.构建“串联成网”的交通支撑体系,塑造区域集群发展格局
第二节.形成“互补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质量
第三节.强化“民生优先”的基础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协调建设时序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要求,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区域协同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城乡统筹,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促进门头沟区传统村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传统村落建成乡村振兴典型示范。
第2条 基本原则
1.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2.强化整体系统保护
3.突出京西乡村特色
4.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第3条 规划重点
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充分挖掘传统村落闲置空间资源,创新清单式建筑管控新模式,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传统建筑和历史要素保护利用,使传统建筑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之间的矛盾。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探索多方参与路径,激发村落内生动力,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强化沟域协同发展,着眼全局构建传统村落区域协同发展格局,探索特大城市周边乡村地区,具有门头沟特色和全国示范意义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
探索区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结合各村文化特色与资源禀赋,统筹区域产业体系,探索周边联动、资源互补的保护发展新路径。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6. 《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7.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8.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 年)》
9. 《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
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11.《北京市浅山区保护规划(2017年-2035 年)》
12.《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3.《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14.《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
1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指南》
16.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门头沟区全域,核心实施范围为门头沟区12个中国传统村落。
第6条 分期目标
本次规划实施分为近中远三期,2022年至2024年为探索期,目标是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四大目标的实现路径,初步形成区域传统村落一体化保护发展格局与示范引领效应;2025年至2027年为完善期,目标是持续提升区域协作水平,打响门头沟传统村落品牌,加快传统村落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进程;2028年至2035年为成熟期,目标是全面激发传统村落及其辐射区域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的城乡双向流动模式,使多元主体共同分享乡村振兴红利。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要求,明确本次规划目标,构建沟域协同的保护利用格局,塑造活态传承的京西乡土风貌,打造文化引领的产业协作体系,实现党政村企的多元共治局面,形成以乡土文化保护传承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首都示范样板。以线性空间要素为引领,将传统村落所在的八条沟域作为区域协作单元,统筹历史文化与山水资源,协同特色产业发展,共享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形成八大特色发展片区。在每个沟域内以传统村落为发展核心,辐射带动周边一般村落协同联动发展,互补空间与设施资源,打造若干聚集发展组团。形成“大连片、小聚集”的差异化保护与发展格局, 打造门头沟独特的“沟域协同”空间统筹模式,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 打造乡土文化传承复兴的首都示范样板
第7条 构建沟域协同的保护利用格局
确立以G109和G109高速新线贯穿全域的空间骨架,形成以传统村落带动的特色沟域保护发展协同片区,强化具有基础支撑作用,彰显区域文化特色的重要节点,全面形成“大连片、小集中”的差异化保护发展格局,开展特色产业、共享设施、和谐风貌、协同政策的沟域示范。以交通可达性与资源禀赋为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传统村落核心引擎作用,辐射带动沟域内其他村落联动发展,建立互联协作网络,形成沟域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产业链条完整、利益联结紧密、品牌优势明显的沟域协同态势。
第8条 塑造活态传承的京西乡土风貌
基于村落整体风貌与建筑自身价值,创新乡土建筑管控方法,建立建筑利用正负面清单模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结构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优化完善风貌管控奖励技术要求,健全村级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发挥村民在传统风貌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塑造村村特色彰显,村内和而不同的传统建筑风貌。重视传统村落风貌的整体保护与提升,对村内古井、古桥、古树等历史要素及周边进行整治,对作为村落环境背景的山、水、林、田,以及古道、古长城开展协同性设计,展现历史与现代、自然与烟火和谐共生的美丽京西人居画卷。
第9条 打造文化引领的产业协作体系
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的产业发展理念,以京西历史文化资源为引领,以非遗文化旅游为载体,以服务产业为核心,构建绿色创新产业链条,打造多元文化交汇相融的“京西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以沟域为区域协作单元,以“京西山水”“古道古村”“京西煤业”“红色革命”“民间习俗”“宗教寺庙”为文化主线,形成差异化的产业发展主题。建立传统村落产业协作体系,延续传统村落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脉络,守护传统村落多姿多彩的乡村文化生态,留住美丽乡愁栖息地的活态农耕文明生命力。
第10条 形成党政村企的多元共治局面
坚持党建引领、创新驱动,开拓基层党组织引领新方式。延续马栏村等传统村落深厚红色基因,突出新时期乡村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作用。创新闲置房屋流转机制,形成合作组织新模式,激发村落内生动力。建立依法交易、公开公正、程序简明、愿转尽转的乡村闲置农房流转机制,以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为主体,借助黄岭西村、碣石村等传统村落山水特色,推动部分村落民宿产业发展。建立传统村落土地供给与配套管控机制,同时完善奖补政策标准与方式。选择马栏村、沿河城村、苇子水村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散式供地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流程,推动实现项目快速高效落地,重点出台传统村落风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传统村落农房活化利用奖补资金分配政策。统筹对接各部门项目资金,建立社会同企业深度参与机制。积极推动设计下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参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节 构建“一水系八沟,古道联百村”的总体空间格局
以G109、G109高速新线及永定河串联斋堂、雁翅、王平、龙泉四镇共同构成核心发展轴带,作为门头沟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发展的核心空间依托,联系青龙涧沟、林子台沟、马栏沟、鳌鱼沟、水泉子沟、下马岭沟、清水涧沟、永定河引水渠八条沟域水系周边核心传统村落,形成鱼骨状的基础空间格局。在鱼骨状格局的基础上,通过峡谷通道、商旅步道、长城军道、生态步道、祭祀香道五条京西古道提升工程,进一步打通各沟域间的空间隔离。充分挖掘村落六大文化体系内涵及村落历史要素、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资源,串联十二处传统村落和沿途一般村落。最终构建“一水系八沟,古道联百村”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总体空间格局,带动全域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发展与乡村整体振兴。
第11条 强化一条城乡融合协同发展带
综合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已有规划的统筹要求,本次规划提出G109、G109高速新线及永定河为核心,依托串联镇区公共服务、旅游服务核心节点构建区域级城乡融合协同发展带。推动京西十八潭景区、双龙峡景区、爨柏景区等永定河沿线旅游景区提质升级,结合G109高速新线出入口和服务区,重点落位区域级旅游服务设施和文化展示设施,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区域旅游主线。强化沿线交通枢纽作用,完善自驾交通、区域特色旅游交通、慢行交通的接驳方式,完善旅游公交专线和标识引导体系,进一步引导客群进沟、进村。提升沿线旅游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招商引资增加旅游住宿、休闲购物、文化娱乐、农产品展销功能。综合考虑各沟域所缺少的养老、卫生、教育、旅游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镇区服务覆盖半径和服务规模,形成资源互补的区域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第12条 打造八条特色资源协同沟域
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与格局的基础上,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为核心资源推动沟域产业互补、服务共享,形成沟域内村落紧密合作。打造青龙涧景区一体化发展沟域、林子台两带融合特色发展沟域、马栏红色文化引领发展沟域、鳌鱼生态农业特色发展沟域、清水涧一线四矿转型发展沟域、下马岭休闲农业体验升级沟域、水泉子原生态山水人居体验沟域、永定河引水渠传统工艺体验升级沟域。
第13条 推进青龙涧沟域景区一体化发展
青龙涧沟域以斋柏路、双大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爨底下村、黄岭西村为核心,辐射双石头村、柏峪村。利用京西古道资源和天津关古道、石羊沟古道等国家步道项目联系林子台沟域。依托爨柏景区、商旅文化古道和黄岭西精品民宿辐射带动提升周边资源。充分利用传统村落古建筑群、商旅古道、黄草梁景区、龙门涧风景区等资源,扩展增加有吸引力观光体验目的地,完善旅游产品多样化供给,扩大爨柏景区一体化发展范围。
第14条 提升林子台沟域“两带融合”水平
林子台沟域以斋幽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沿河城村、灵水村为核心,辐射沿河口村、王龙口村、林子台村、牛战村、白虎头村、新高铺村。利用双大路、长城古道联系青龙涧沟域,向东通过永定河古道联系雁翅镇区。依托长城文化带与永定河文化带交汇之地打造历史文化精华地区,构建以沿河城村长城文化,灵水村山水举人文化为引领的融合发展格局。完善重点村文化展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沟域内公共服务共享水平。重点保护灵水等村传统村落格局与建筑风貌,形成可持续的风貌管控与农房奖补机制。
第15条 以红色文化引领马栏沟域发展
马栏沟域以斋马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马栏村为核心,辐射带动达摩庄村、上达摩村、洪水峪村。通过现有道路提级和新增区域旅游公交专线向东联系鳌鱼沟域。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打造京西红色文化沉浸式体验目的地。依托红色文化、冀热察挺进军司令部和萧克故居革命遗址、马栏林场等资源,融合政务培训、红色教育、红色旅游等功能,策划马栏红色文化基地、马栏生态教育基地、马栏印象红色文化剧场等红色文化休闲旅游项目。
第16条 激活鳌鱼沟域生态农业潜力
鳌鱼沟域以传统村落西胡林村为核心,辐射带动东胡林村发展。利用新增道路向东打通与清水涧沟域的联系。协同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限制条件。依托丰富的农林资源,打造传统农业特色优势提质升级沟域。发展绿色经济农产品,构建生产、加工、体验的农业产业集群,打造北京知名的生态农业高端体验目的地。推动西胡林村千亩农田、鳌鱼沟原生态片区、古人类遗址等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与双龙峡景区形成联动、互补关系,做好旅游配套服务。
第17条 推进下马岭沟域休闲农业体验升级
下马岭沟域以南雁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苇子水村为核心,辐射带动田庄村、甜河涧村、雁翅村,向东通过G109联系苇甸沟。依托田园风光优势打造多彩梯田生态度假片区,形成以“古村、梯田、美食”为特色 IP 的北京最佳休闲农业度假目的地。推动沟域内村落差异化发展,依托传统民居、革命遗址、宗教寺庙等人文景观,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并带动特色林果业、休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山区农业发展。
第18条塑造水泉子沟域原生态山水人居环境
水泉子沟域以青杨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碣石村为核心,辐射带动黄土贵村。向北联系沿河城村所在的林子台沟域,向东融入永定河水系主线。协同永定河主河道水源保护地限制。依托永定河水系沿线自然风景核心资源,打造山水文化休闲康养地区,以树文化、井文化、石文化丰富山水人居体验感。重点推动村域周边滨水空间环境品质提升,以及村内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修缮。积极对接永定河流域投资公司等企业主体,以生态整治项目为契机,整体打造沟域原生态山水人居环境。
第19条 加快清水涧沟域一线四矿转型发展
清水涧沟域以木城涧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千军台村、东石古岩村为核心,辐射带动庄户村、北台村、板桥村、落坡岭村、东王平村、河北村、韭园村。依托一线四矿打造京西煤矿文旅研学教育地区,以煤业文化为核心,以幡会文化、宗教民俗等多元并存文化为补充。统筹融合大台街道及周边区域的京西古道步道系统,充分利用京西林场主要防火公路,构建绿色慢行体系,形成风景优美、特征明显、体验多元的慢行线路。依托千军台矿区工业遗址重点打造科研培训基地。结合周边山区进行系统性生态修复,营造多彩多栖的森林本底。
第20条 促进永定河引水渠沿线城乡融合发展
永定河引水渠沿线以石担路为空间支撑,以传统村落琉璃渠村、三家店村为核心,辐射龙泉务村。该片区向南融入门头沟新城城区,向北通过香道古道联系妙峰山地区。依托琉璃文化、永定河文化,打造水关特色的文化创意体验片区。以永定河出山口、古道、水关、古道重镇、商贸码头、琉璃文化为核心资源,突出传统工艺产品原创设计、展示、销售、体验功能,打造传统工艺体验区。片区重点统筹城乡关系,推动市区公共服务覆盖满足城边村需求。
第21条 串联五条京西古道联络线
京西古道是门头沟地区军事防御、商旅往来、文化交流融合的重要标志和历史见证。以古道为基础衍生的传统村落群是北京山地聚落群最为杰出的代表。以京西商道、山道、香道、军道、河道为基础,整合古道及沿线资源,构建五条沟域联络线,串联八条特色沟域,同时联通沟域周边景区,统筹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进一步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形成整体保护发展的态势。沿线植入小型博物馆群、非遗手工艺基地等文化设施,展示古村风貌、民俗工艺及商贸、军事等相关文化内涵。
第二章 完善区域设施体系,提升设施支撑能力
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与传统村落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更好支撑区域连片一体化保护发展。全面建成衔接顺畅的全域、沟域、村域三级交通网络。构建串联成网的交通支撑体系,快进慢游的交通引导体系,村景协同的交通保障体系,促进全域协同发展。满足人民丰富多彩的多元公共服务需求,重点落位传统村落特色文化设施,有序建设民生优先、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网络,缩小城乡基本服务水平差距,在重点村落适度超前规划促进产业发展,让传统村落出行方便、生活舒适、产业兴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构建“串联成网”的交通支撑体系,塑造区域集群发展格局
第22条 构建核心交通支撑骨架
依托G109高速新线设置的5个互通立交,强化交通引流作用,细化G109高速新线与其他交通联络线的衔接组织,打造内联外通的交通格局。重点在G109高速新线及西胡林服务区建设传统村落展示推广相关的旅游服务中心、特色商品销售中心,带动周边村落发展。
第23条 发挥特色轨道交通优势
以门大线铁路再开发为依托,打造京西观光铁路发展线。以王平矿、大台矿、木城涧矿、千军台矿为主的“一线四矿”转型发展为旅游发展契机,打造山区及煤炭工业遗存观光为特色的轨道交通慢线。联动周边山水资源,结合矿区绿色生态修复,打造特色文旅康养休闲区和观光带,引导周边村落、景点的统筹集群发展。充分利用原有铁路设施,以及木城涧至千军台地下矿道,打造全国首例深山矿道旅游专线。重塑轨道观光体系,打造一站一特色、一步一景的空间节点,实现黑金重生的价值转化。以终点站千军台矿站为核心,打造特色观光站区,同时带动千军台村的发展。结合站点配套旅游服务与特色商品展示销售功能,提升各站点综合服务职能。
第24条 完善路网结构体系
加快现有道路系统的补全升级,改善微循环道路网,将现状鱼骨状的道路体系串联成网,提高各沟域间的联系强度。提升沟域联络线的等级,明确近期重点实施路段,主要包括千军台村至西胡林村段、马栏村至西胡林村段、沿河城村至燕家台村段、碣石村至灵水村段,满足重点村落之间交通成线、成环、成网的需求,提高沟域片区的联系强度,尽快形成区域内的村落连片发展态势。
第25条 打造专题旅游路线
结合各村落资源禀赋及发展定位,分主题打造七大特色旅游线路。串联庄户村、千军台村、西胡林村、马栏村、燕家台村、沿河城村、苇子水村、田庄村打造“红色研学”主题游线,以“红色革命”“文化研学”“传统教育”为特色,挖掘周边资源潜力带动区域协同发展。串联东石古岩村、京西十八潭、苇子水村、黄土贵村、碣石村、灵水村、西胡林村打造“田园休闲”主题游线,以田园风光资源要素为特色,联动苇子水梯田景观、西胡林田园、京西十八潭景区。串联西胡林村、灵岳寺、沿河城村、黄草梁景区、龙门涧景区、柏峪村、爨底下村、黄岭西村、马栏村、双龙峡景区打造“自然山水”主题游线,实现协同发展。串联三家店村、琉璃渠村、韭园村、东石古岩村、大台林场、木城涧矿、千军台村打造“煤矿文旅”主题游线,充分利用煤矿遗址资源,以沿线煤炭工业遗产为核心形成京西探险观光游。串联沿河城村、长城、黄草梁景区打造“长城文化”主题游线,联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形成京西长城特色文化体验带。串联三家店村、琉璃渠村、灵溪风景区、京西十八潭、沿河城村打造“永定河生态”主题游线,依托永定河文化带,以河岸线周边景点、文化资源为核心,弘扬永定河文化。以灵水村、黄岭西村、爨底下村为核心打造“古建精品”主题游线,充分展现京西传统村落风貌特色,再现传统村落风土人情。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村落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旅游驿站和文化体验馆。
第26条 重塑古道休闲脉络
依托京西古道策划五大主题旅游休闲步道,形成京西户外探险高地。以西山大路、妙峰山香道、天津关古道为基底,以步道为脉,以线串点,以线带面,打造沿长城国家历史步道、妙峰山区域历史步道、百花山-灵山区域自然步道、西山大路国家历史步道、永定河国家综合步道五大主题旅游休闲步道。步道沿线串联景观资源,重点展示京西古村落群、再现京西商旅古道繁华盛景,构成以古道为主干的复合型文化体验步道。完善步道沿线服务配套工程,选取视野良好、景观独特之处,设置观景平台,供游客停留赏景、休息望远及集散解说,结合策划宣传打造网红打卡景点。选取古道间距合适、植被丰富、腹地充足之处,增设“休闲驿站”,设置凉亭、休憩座椅、自动售卖设备及公共厕所、解说及指示牌识等设施,供旅客休憩及物资补给,促进功能多样化,完善旅游服务。
第27条 新增公交枢纽专线
新增公交枢纽及专线,强化重要节点间的客群流动衔接,支撑片区产业联动。以斋堂公交场站为核心,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新增两条旅游公交专线。依托现有的斋堂公交场站,建设涵盖常规公交、旅游专线、出租车、村际小巴、共享山地自行车和私家车“六位一体”的一体化换乘枢纽。新增“斋堂环线”以斋堂镇为核心,联通沿河城村、黄草梁景区、柏峪村、爨底下村、黄岭西村、马栏村、双龙峡景区和西胡林村,辐射门头沟西部片区。新增“109环线”自清水涧至碣石村和灵水村,途经千军台村,辐射门头沟中部地区。通过提供多选择性公共交通方式,服务旅游出行,拓展客群,支撑观光漫游新业态发展,带动沿线民宿休闲、健康养生等产业。
第二节 形成“互补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质量
第28条 依据村落特征完善公共设施体系
依据各村常住人口规模,核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村落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结合门头沟区分区规划以及各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点,针对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城乡共享中心—单元服务中心—基础服务点三级设施体系,构建完善的便民生活圈。在马栏村和沿河城村建设单元服务中心,作为镇中心区公共服务功能的补充,以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职能为主,重点补齐缺失设施类型,衔接多级设施体系。其余村落建设村级基础服务点,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
第29条 统筹沟域设施资源,补齐稀缺性服务设施
以沟域内各村协同发展为目标,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高配置的科学性、集约性和公平性。重点补充沟域内缺失设施类型,同时在规模配置上考虑服务周边村落的可能性。保证各沟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延伸覆盖,促进形成优质均衡、多元互补的沟域服务体系。马栏沟域以马栏村为核心,协调统筹上达摩村、洪水峪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旅游设施。沿河城沟域以沿河城村、灵水村为核心,协调统筹白虎头村、牛战村、王龙口村、林子台村、沿河口村和新高铺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旅游设施。鳌鱼沟域以西胡林村为核心,协调统筹东胡林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下马岭沟域以苇子水村为核心,协调统筹田庄村、甜河涧村、雁翅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旅游设施。清水涧沟域以千军台村、东石古岩村为核心,协调统筹庄户村、北台村、板桥村、韭园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城子沟域以琉璃渠村、三家店村为核心,协调统筹龙泉务村,优先考虑配置养老设施、旅游设施。
第30条 以区域可达性为原则优化设施布局位置
针对区域内的山地地形和鱼骨状路网的现实条件,充分考虑共享型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的交通可达性,保证沟域内村际公共服务便捷共享。优先选择沟域内临近主要交通线路上的核心村进行布局。优先选择远离镇区,难以享受所在镇或新城更高等级公共服务的核心村进行布局。对于养老、卫生等类型设施的布置,充分考虑服务覆盖村和设施落点村的步行距离,保证老人、慢性病人的日常通勤。以交通可达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妥善安排上位规划中已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时序,以相同或相近的投入,实现一村服务落位,周边便捷共享,最大化村民群体的获得感与满足感。
第31条 有序推进分步完善,合理分期建设实施
根据传统村落现状缺失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以及沟域稀缺性、区域可达性和已确定实施项目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设紧迫性,结合资金来源和土地条件,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分期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近期,爨底下村利用村口传统建筑,建设非遗传习馆,灵水村利用闲置庙宇建筑,结合举人文化,建设文化研学基地。沿河城村结合长城文化资源,建设长城文化基地,满足沿河城村长城文化展示的功能性需要。马栏村结合挺进军大食堂和大食堂广场建设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提升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效果。碣石村建设文化体验馆,丰富碣石村康养体验。苇子水村建设旅游驿站,提升村史馆文化展陈,优化游客接待硬件条件。千军台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幡会文化非遗保护与体验中心。东石古岩村结合入口南侧村委会建设村民服务与文化展示中心,提升村民生活条件。
中期,沿河城村、苇子水村、马栏村、灵水村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西胡林村、东石古岩村、三家店村新增养老服务设施。远期,沿河城村、马栏村新增旅游服务设施。灵水村新增活动中心、体育设施、文化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西胡林村新增文化服务设施。千军台村新增体育设施、活动中心、文化服务设施。琉璃渠村新增文化服务设施、体育设施、活动中心。三家店村新增活动中心、体育设施。
第三节 强化“民生优先”的基础设施体系,因地制宜协调建设时序
第32条 聚焦民生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居民生活
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需求、村落规模等级、服务人口数量,分级分类配置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实施。梳理村落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配置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结合实际需求明确供水、污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等设施的位置、规模、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重点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并与人居环境提升有机结合,优先补充污水、供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短板类型,改善垃圾收集、煤改电等部分村落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不断改善村落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第33条 统筹设施联建共享,充分保障村落发展
依托镇区基础设施资源优势,推进设施融合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统筹城边村落市政基础设施与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联通共用,实现节约成本,达到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城乡设施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多个村落共建共用市政基础设施,构建智能高效、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提升镇村运行保障水平。综合村落特征和现有资源,紧扣村落产业定位和发展策略,聚焦基础设施体系弱点。围绕关键设施精准施策,完善提升村落发展亟需的基础设施类型和规模。
第34条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合理分期建设实施
根据村落短板、民生难题、发展需求和已确定实施项目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设紧迫性,结合资金来源和实施条件,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分期进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近期,在爨底下村实施古建筑群消防工程和三线入地基础设施工程;在黄岭西村和马栏村增设停车场及充电桩,提升马栏村公共卫生设施;在千军台村完善卫生服务设施,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水改造。
中期,全面完成传统村落煤改电工程,在苇子水村、马栏村、灵水村、黄岭西村、西胡林村、东石古岩村、琉璃渠村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灵水村新增停车设施。远期,爨底下村、黄岭西村、马栏村、灵水村、西胡林村、苇子水村、琉璃渠村、三家店村、碣石村、东石古岩村开展环卫设施提升。千军台村新增停车设施。琉璃渠村、三家店村进行燃气管网建设。
第三章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赋能产业协同发展
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是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重点,也是传统村落实施活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基础。规划提出挖掘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传承,依托传统村落多元文化价值,凝练沟域特色主题文化;通过文化赋能产业提质转型,构建协同融合产业生态圈;激发村落内生动力,开启特色产业片区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挖掘传统优秀乡土文化,推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传承
第35条 依托传统村落多元文化价值,凝练沟域特色主题文化
依托传统村落多元文化价值,以沟域为单元挖掘特色主题文化,着重发展八条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的特色沟域,包括以斋堂镇爨底下村、黄岭西村为代表,体现京西古村古道文化及商旅文化特征的青龙涧沟域;以沿河城村、灵水村为代表,体现长城文化、举人文化的林子台沟域;以马栏村为代表,体现红色文化的马栏沟域;以西胡林村为代表,体现农耕文化的鳌鱼沟域;以碣石村、苇子水村为代表,体现京西山水文化的水泉子沟域和下马岭沟域;以千军台村、东石古岩村为代表,体现京西煤业文化和京西古道文化的清水涧沟域;以琉璃渠村、三家店村为代表,体现皇家文化和京西古村古道、商旅文化的永定河引水渠片区。
第36条 加强传统村落风貌特色的保护与传承,推动传统产业复兴及新产业植入
加强传统村落风貌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修缮,实施建筑风貌整治与历史环境提升工程,打造“传统村落露天博物馆”,为文化动态传承与活化利用营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创新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式,充分与旅游产品体验相结合,发展特征鲜明的文化创意及服务配套产业,植入“创新思维”,灵活开展特色节庆及仪式活动,打造最具民俗风情的特色节庆体验,构筑“多层次、差异化”的文化体验产业生态圈。科技赋能传统文化挖掘与展示,推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活化利用的数字化发展,构建数字文旅时代“无界生态”。
第二节 文化赋能产业提质转型,构建协同融合产业生态圈
第37条 文化赋能产业提质转型,要素聚合引领错位发展
以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为基础,科学调整传统村落业态构成,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品质,打造“强参与、强体验”的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深度挖掘传统村落及周边一般村落的产业资源,强化村与村、沟域与沟域间的产业联系与协同,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区域产业异化错位发展。
第38条 文旅引领三产融合,共塑“京西古村”特色品牌
发挥研学、康养等文旅产业引导作用,促进“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体验”融合发展,构建一二三产协同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以斋堂镇区作为农产品展示销售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农业”新模式,发展“新零售”等业态,推动农业链条化发展,协同旅游产业实现多维升级,塑造“京西古村”特色品牌。
第39条 构筑“一带八片多点”的产业空间总体格局
“一带”:城乡融合发展带。依托G109高速新线与G109,形成一条联动门头沟城区与山区传统村落所在沟域的城乡融合发展带。强化G109的特色景观道路职能,串联沿线各镇区的公共服务、产业配套、旅游接待设施,联络沿线京西十八潭景区、双龙峡景区、爨柏景区等景区资源。
“八片”:八个特色产业片区。分别将景区一体化发展的青龙涧沟域打造为“商旅文化休闲体验片区”;两带融合特色发展的林子台沟域打造为“长城文化研学度假片区”;红色文化引领的马栏沟域打造为“红色文化沉浸体验片区”;生态农业特色发展的鳌鱼沟域打造为“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片区”;提供原生态山水人居体验的水泉子沟域打造为“山水文化乐享康养片区”;休闲农业体验升级的下马岭沟域打造为“多彩梯田生态度假片区”;一线四矿转型发展的清水涧沟域打造为“矿区转型绿色发展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的永定河引水渠沿线打造为“创新创业及城市配套服务片区”。
“多点”:与传统村落协同发展的村落与景区。在传统村落的带动下,实现互补化、特色化融合发展,共同支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发展大格局。
第三节 激发村落内生动力,开创片区特色发展新格局
第40条 商旅文化休闲体验片区:联动景区内外,促进沟域一体化发展
改造爨底下村非遗传习馆,整治主街历史风貌,提高爨底下村旅游目的地引流能力,提升文旅产品品质与体验深度。完善黄岭西村停车设施,修缮沿街传统石墙,提升英雄广场环境品质,优化精品旅游服务接待环境,发挥黄岭西村精品民宿配套职能,协同柏峪村、双石头村,辐射周边沟域和景区,形成产业协同互补,促进片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41条 长城文化研学度假产业片区:借助两带融合,创建高品质文旅品牌
发挥长城文化带、永定河文化带双轮驱动作用,深度挖掘沿河城村长城文化资源,建设沿河城村长城文化基地,加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带动沿河城村、灵水村周边村落与景区的协调发展,打造高品质长城文旅品牌。依托长城文化、举人文化、山水文化,建设灵水村文化研学基地,打造北京最具特色、形象鲜明的研学营地聚集区。
第42条 红色文化沉浸体验片区:丰富文旅体验,打造京郊红色旅游最佳目的地
依托马栏村红色文化底蕴,建设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完善停车配套设施,提升红色游线环境品质,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休闲步道,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品质,打造京郊红色旅游最佳目的地,带动上达摩村、达摩庄村等周边村落文旅延伸产业差异化发展。
第43条 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片区:提质生态农业,创造四季不间断吸引力
实施门楼抢险修缮工程,依托西胡林村优质农业资源,加强“种植-加工-体验”三产融合,重点发展农旅休闲、胡林谷生态旅游等板块,联合社会力量,打造京西休闲农业示范区、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智慧农业设备展示区域;发挥交通区位优势,拓展区域旅游配套职能,丰富四季旅游产品系列,塑造不间断旅游吸引力。
第44条 山水文化乐享康养片区:发展康养产业,构建理想乡村生活模式
以永定河流域优质自然山水资源为基底,保护碣石村历史环境要素,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应对疫情、养老等热点议题,拓展碣石村“井养”主题休闲康养产品体系;建设碣石村文化体验馆,协同提升黄土贵村旅游接待能力,塑造新时代理想乡村生活模式,构建“门头沟大健康聚落”品牌。
第45条 多彩梯田生态度假片区: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打造“美村-美田-美食”特色主题
丰富苇子水村多彩梯田生态度假体验,增设旅游驿站,提升村史馆文化展陈和梯田配套服务设施,拓展农旅休闲、亲子度假产品,研发“门头沟味道”美食产品体系,打造以“美村-美田-美食”为核心特色的门头沟生态度假聚落品牌,协同田庄村、雁翅村等周边村落及景区,拓展延伸区域旅游吸引力,构建“北京最佳生态度假目的地”。
第46条 矿区转型绿色发展片区:生态修复与产业植入并举,重塑片区发展模式
紧抓“一线四矿”发展契机,以生态修复、遗产活化、植入配套等为核心举措,挖掘利用铁路、矿区、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在千军台村和东石古岩村分别建设幡会文化非遗保护与体验中心、村民服务与文化展示中心,丰富工矿、幡会、驿站、古道等多元文化的旅游体验,重塑发展模式,激发片区活力,打造践行“两山”理论的示范样板。
第47条 创新创业及城市配套服务片区:升级传统工艺园区,带动城乡融合发展
依托“琉璃制作技艺”传统工艺文化特色,推动琉璃渠村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旅游文化休闲产业地位,构建以琉璃制作技艺保护性生产、文化传承研究、文化创意办公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园区,联动三家店村等周边村落,推动院落改造提升,提升琉璃渠村街巷环境品质,为办公客群提供居住、餐饮、休闲、托幼等优质城市服务配套,构建城乡有机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四章 延续传统风貌特色,营建和谐空间环境
门头沟区传统村落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本次规划在建筑和空间环境营造上,汲取传统民居营造智慧,推进村落建筑风貌品质提升;针对反应历史风貌的古树名木和历史环境要素,分级分类施策进行保护和利用;同时,依托自然生态环境,传承村落乡土特色,营造和谐高质的空间环境。
第一节 汲取传统民居营造智慧,推进村落建筑风貌品质提升
第48条 延续屋顶传统样式,优化屋面材料使用方式
鼓励采用小青瓦、陶土瓦等材料建造的传统坡屋顶及简化的传统坡屋顶样式;可以采用混凝土、钢材等现代工业材料传承与发展传统屋顶的新样式。不宜采用与村落色彩构成明显突兀的瓦材、有反光效果的瓦材等材料建造屋面。不宜采用水泥、油毡、金属板、彩钢板、树脂瓦等材料简易处理的屋面形式。
第49条 融入现代建造技艺,墙身饰面材质本土化
鼓励采用砖、石、土等传统材料运用现代工艺砌筑的传统墙身样式;鼓励采用青砖砌筑的传统墙身样式;可以采用红砖砌筑,混凝土、钢材、木材等成品构件修边或红砖花砌等墙身样式;可以采用素混凝土毛面处理等墙身样式。不宜采用瓷砖贴面、白色涂料粉刷、水泥抹面压光、水泥抹面刻画仿石纹样、全木板条、彩钢板等墙身样式。
第50条 规范成品门窗使用,融入传统风格特质
鼓励采用纯实木的传统门窗样式;鼓励采用青砖砌筑的传统窗套样式;可以采用棕、黑、灰色系的塑钢、断桥铝、钢木等材料的传统门窗样式;可以采用落地窗、幕墙体系门窗、局部凸窗等现代门窗样式;可以采用红砖砌筑、木材和混凝土等成品构件砌筑的窗套样式,采用涂料粉刷的窗套、应注意分格比例;门窗颜色应与环境协调,风格样式应本地化。
第51条 提升院门空间品质,营造传统门户意向
鼓励采用砖、石、土等传统材料运用现代工艺砌筑,并结合影壁围合的传统院落的入口空间样式;鼓励采用青砖砌筑的传统门楼样式;鼓励结合院落入口地形、环境要素等建造因地制宜的入口空间样式;鼓励采用树枝、木条等乡村常用材料建造富于乡野趣味的院门样式;可以采用红砖砌筑的传统门楼样式。不宜采用与村落色彩构成明显突兀的颜色;不宜采用瓷砖贴面、钢板屋顶等材料的大门样式;不宜采用不属于本地风格的院门样式。
第52条 延续传统院墙材质,修复传统街巷界面肌理
鼓励采用砖、石、土等传统材料运用现代工艺砌筑的院墙样式;鼓励采用毛石、青砖砌筑的有花式压顶的院墙样式;鼓励采用毛石、青砖、片瓦、空心砌块等材料的单一材料花砌、多材料组合砌筑等院墙样式。可以采用红砖砌筑有花式压顶、单一材料花砌或与其他材料组合砌筑的院墙样式;可以采用水泥抹灰拉毛处理的院墙样式。不宜采用涂料粉刷、水泥抹面压光、铁艺栏杆、大尺寸砌块材料等砌筑的院墙样式。
第二节 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建档分类形成保护利用措施
第53条 按古树名木树种类型和价值界定,形成一树一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建议以村为单元,按树种类型和价值界定,建立信息资源库及古树名木档案卡,并在树上挂牌说明;同时,针对每棵古树形成单独的保护措施。
第54条 针对古井、古碾、历史遗址等要素,分级分类建立保护措施
统计并标明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古碾、历史遗址等要素,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分级分类保护、修缮要素、提升功能。鼓励在不破坏历史要素情况下,以景观化手段进行保护、展示和利用,形成村落特色文物景观;鼓励建立村民参与的保护机制,提高村民对历史遗产价值认识,增强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三节 传承村落乡土特色,营造和谐高质的空间环境
第55条 塑造停车有序、特色显著的村口空间
村口空间作为展示村落形象窗口,宜设计标识性景观,特点鲜明,兼具美观性、特色性和引导性;规范停车,合理布置停车场,鼓励采用本地材料,建设生态型停车场。
第56条 打造乡韵质朴、尺度宜人的街巷空间
沿街立面建议采用自然石材,可沿院墙布置花坛,材料与依附墙体相似;街巷尺度宜结合两侧院墙高度和道路等级综合考虑,建议以步行为主,营造舒适宜人、步行体验优良的街巷空间;街巷转角和端头宜有相应设计,成为街巷口标识性景观节点。
第57条 营造自然生态、生境优良的滨水空间
驳岸设计应结合水系形态统筹考虑,宜以自然曲线为主,避免人工化、形式感过强的僵硬形态,尽量选择软质的缓坡驳岸,岸边搭配种植水生植物,营造多样化的植物生境,加强滨水景观的自然与生态。
栈道、栏杆、桥、座椅等景观设施宜就地取材,运用有利于增强滨水空间特性的乡土材料,增强村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总体色彩宜以低纯度、淡雅的色系为主,营造生态、宁静的乡土氛围。
第58条 营建文化显著、活力彰显的广场空间
广场空间是供村民集会、活动、休闲的公共场所,功能上尽量满足公共活动、休憩聚会的需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停车区。设计方面,鼓励与周边原始风貌协调统一,借景周边自然山水、田园风光;鼓励充分挖掘村落文化,打造具有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广场空间;宜对空间原有乔木及特色植物进行保留和利用,形成可停留、可观赏的林荫空间;鼓励采用当地乡土材料进行设计,地面铺装鼓励采用透水性材料,尽量减少混凝土材料的全硬化处理;宜有较完备的照明设施,满足村民日常夜间活动和特色庆典需求。
第59条 建设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
村落基础设施包括电线杆、路灯、电箱、垃圾箱、宣传栏、喇叭、公共卫生间等。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村民需求和村落环境条件,建设功能完善和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体系,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 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创新配套支持政策
搭建“党政村企”多元参与平台,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体,创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规划实施。以社会动员为基础,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区“共同缔造”新方式;以文脉延续为目标,优化乡村建设管理新体系,建立风貌管控奖励新机制;以资源盘活为保障,激活闲置农房流转新渠道,打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新路径。
第一节 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60条 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村落治理水平
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新路径,锻造党建新品牌,夯实基层组织,提升引领能力,推动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
提升党员干部“引领力”,发挥党员干部的思想引领作用,不断强化思想阵地建设,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厚植文化沃土,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全体村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自豪感,并付诸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践。
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充实党组织核心人员队伍,通过向各村党支部派驻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职党员义工、传统村落建设发展技术顾问等多种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发展建设的能力。
注入传统村落振兴“源动力”,以党建促振兴推动村落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文旅”模式,打造乡村文化旅游等品牌产业项目,引导资源进村、资金进村、焦点进村,努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凝聚起传统村落的强大新动力。
第61条 成立合作组织,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坚持村民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地位,把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村民根本利益、促进村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村民在工作实践中的关键作用,确保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路径行稳致远。
对接村民群众“真需求”,紧密围绕村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需要,谋划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整体方案,精准对接村民期盼,化解村民现实困难,让广大村民对传统村落保护有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形成政府主导和村民主体有机统一。
建立保护利用“自组织”,激活村民主体意识、角色意识、自主意识,引导村民自行建立覆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过程的“自组织”,逐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过程的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房风貌整治工作,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自我造血能力提升的模式。
构建乡村共治“新格局”,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乡村共治机制,对村内大事决策之前调研论证、在决策之中献计献策、在决策之后实施监督,定期开展村落保护发展议事大会,有效推动传统村落的高质量治理。
第62条 引导多方参与,“党政村企”深度共建
积极建立由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村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多方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共建平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技术、管理、营运、法规等培训,组织企业展示和商务交流交易活动,探索适用于新时期传统村落的“多元参与、资源共享、共生共融”新路径。
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为契机,对接国家部委、北京市各级管理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及时传递、宣讲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法规、政策、信息,确保村落保护利用在正轨、有质量。
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针对各村具体情况,引入规划、建筑、景观、文创等技术团队,以及热心乡村的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有效发挥不同角色的优势,实现村落资源全要素盘点、村落发展全方位谋划,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合衔接优质企业,积极整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上下游全产业链资源,引入农业、民宿、文创、科教、施工、运营等领域的优质企业,搭建交流、交易合作平台,形成全产业链运营模式,促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第二节 深度融合设计下乡模式,完善建设管理保障体系
第63条 创新思维下乡,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闭环
深度融合设计下乡模式,以系统性思维理念为指导,构建贯穿建前、建中、建后的全流程建设质量管理闭环体系。强化建前评估,以评估促建设,以设计保质量;完善建中管理,注重过程服务,提质施工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优化建后运维,引入数字化管理技术,提升维护运营效能。
第64条 专业人才下乡,定点驻村提供陪伴服务
依托门头沟区与北京建筑大学共建的乡村振兴实验室,建立建筑、规划、景观、测绘、环境等多个专业的技术人才建立定点驻村设计师团队。由驻村设计师负责村落风貌评估、农房风貌等级评定等技术工作,开展“一户一设计”,参照民宅风貌设计导则为村民设计适宜农房。结合农房建设“三到场”要求,深入参与建设过程中的测绘管理。组织开展乡土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工作,提升建设队伍专业水平。
第65条 数字技术下乡,赋能村落建后维护运营
发挥专业人才智力优势,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维护运营。引入无人机测绘、数字化三维扫描、虚拟现实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传统建筑测绘、影像采集、档案建设工作。强化常态维护,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化管理运营,建设虚拟平台,提升运营维护效能。
第三节 探索风貌管控奖励机制,赓续传统村落文化基因
第66条 细化技术支撑,分区分类优化管控指南
依据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控制要求,以及建筑等级评定分类、保护整治要求,研究细化传统村落风貌管控、整治技术指南。遵循门头沟地区传统村落风貌特色,综合考虑材料、工艺、建造过程、人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兼顾村民经济承受能力,提升技术指南的实用性。
第67条 创新奖补机制,加强风貌提升政策保障
整合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专项资金、相关涉农资金、专项财政资金等,建立传统村落风貌提升奖补基金,明晰用途和管理方式,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建立风貌提升奖补基金竞争性分配方式,推动村民参与传统风貌保护工作。
建立申请、核查、评估、验收的全流程风貌奖补机制。建立驻村设计师辅助设计制度,开展一户一策、一户一设计、一户一台账工作。建立评估式风貌奖补机制,完善风貌奖补资金实施流程。
成立由政府部门、驻村设计师、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传统村落风貌奖补审核评估小组,建立风貌奖补评估平台,按需开展评估审核工作。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建筑等级评定类型提出差异化奖补标准。制定年度计划,分期、分类有序推动风貌提升,尊重村民改造意愿,依法依规鼓励村民进行风貌改造。
第68条 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村落建设行为秩序
明确村落风貌监督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村落风貌提升的引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定期举行例会,总体把控村落风貌保护。依法依规规范村落风貌建设过程和建设行为,提升工作人员的风貌管理技能,加强村落风貌建设的日常巡查。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落风貌监督管理,保障村民在风貌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将村民参与风貌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探索风貌破坏惩罚机制,对违反风貌保护规定、破坏村落风貌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
第四节 优化闲置农房流转机制,促进村民资产变现增收
第69条 建立闲置农房流转绿色通道
以村民为中心,以“愿转尽转”为目标建立闲置农房“绿色通道”,盘活闲置农房资源,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实现村民受益与村集体发展相统一,实现多方共赢。以《门头沟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为基础,推动闲置农房流转规范化,依法依规适度简化流转流程,多措并举激活出租主体与承租主体,促进关联产业蓬勃发展。
第70条 适度简化闲置农房流转程序
适度简化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程序,降低流转程序成本、时间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村民资产流通自由度和使用效率。闲置农房产权人自主提出流转申请后即进入流转流程,区、镇、村各级管理部门应尽量压缩审核程序,保障闲置农房尽快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对外流转。
第71条 多措并举激活出租承租主体
综合使用政策、金融优惠举措,激活闲置农房出租主体与承租主体,促进关联产业蓬勃发展。规范闲置农房用于乡村旅游、民宿民俗、创意办公等乡村休闲服务业发展和休闲娱乐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监管程序。多处闲置农房“打包式”与单院农房“散点式”流转并行,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与出租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激发产权主体和交易主体活力。引导培育村民、村内专业合作社组成等多元出租经营主体,吸引新农人、大型农业企业、文旅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流转经营。
第五节 落实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村落发展空间资源
第72条 探索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路径
依托门头沟区既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规划成果,针对各村实际发展条件及供地可行性,探索标准化、规范化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路径。建立传统村落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审批专项通道,按需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便捷化。推行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方位监管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实施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化、科学化。
第73条 试点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流程落地
依据各村实际,选取基础条件优越、产业发展基础较强、空间规划方案合理、项目实施筹备完善的村落,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落地实施试点。以分散化、小规模的供地方式,推动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和产业公服配套设施落地,保障传统村落发展所需的空间资源,形成灵活性强、适宜度高的发展模式。
附表1
门头沟区传统村落名录
序号 |
村名 |
批次 |
所属镇(街) |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
|||
1 |
爨底下村 |
第一批 |
斋堂镇 |
2 |
灵水村 |
第二批 |
斋堂镇 |
3 |
琉璃渠村 |
第三批 |
龙泉镇 |
中国传统村落 |
|||
1 |
爨底下村 |
第一批 |
斋堂镇 |
2 |
灵水村 |
第一批 |
斋堂镇 |
3 |
琉璃渠村 |
第一批 |
龙泉镇 |
4 |
三家店村 |
第一批 |
龙泉镇 |
5 |
黄岭西村 |
第一批 |
斋堂镇 |
6 |
苇子水村 |
第一批 |
雁翅镇 |
7 |
千军台村 |
第二批 |
大台街道 |
8 |
马栏村 |
第二批 |
斋堂镇 |
9 |
碣石村 |
第三批 |
雁翅镇 |
10 |
沿河城村 |
第三批 |
斋堂镇 |
11 |
西胡林村 |
第四批 |
斋堂镇 |
12 |
东石古岩村 |
第四批 |
王平镇 |
北京市传统村落 |
|||
13 |
张家庄村 |
第一批 |
清水镇 |
14 |
燕家台村 |
第一批 |
清水镇 |
1.龙泉镇三家店村(共计11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天利煤厂旧址 |
市级第六批 |
清 |
古建筑 |
2 |
三家店村古刹 龙王庙 |
区级第一批 |
明 |
古建筑 |
3 |
白衣观音庵 |
区级第四批 |
唐 |
古建筑 |
4 |
二郎庙 |
区级第四批 |
明 |
古建筑 |
5 |
中街59号古民居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6 |
东街78号古民居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7 |
关帝庙铁锚寺 |
区级第五批 |
清 |
古建筑 |
8 |
水闸老公路桥 |
区级第五批 |
1921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9 |
三家店山西会馆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10 |
平门铁路永定河大桥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1909 |
古建筑 |
11 |
三家店马王庙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2.龙泉镇琉璃渠村(共计11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三官阁过街楼 |
市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2 |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 |
市级第八批 |
清 |
古建筑 |
3 |
琉璃渠关帝庙 |
区级第二批 |
明 |
古建筑 |
4 |
妙峰山正路 |
区级第二批 |
清 |
古建筑 |
5 |
琉璃渠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石窟寺及石刻 |
6 |
琉璃渠水井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石窟寺及石刻 |
7 |
琉璃渠村邓家四合院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8 |
琉璃渠村杨恭林夫妇合葬墓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石窟寺及石刻 |
9 |
琉璃渠村碑刻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石窟寺及石刻 |
10 |
风沙线烈士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1952-1955 |
石窟寺及石刻 |
11 |
琉璃窑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遗址 |
3.王平镇东石古岩村(共计5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东石古岩村官房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 民初 |
古建筑 |
2 |
东石古岩村北店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3 |
东石古岩村南店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4 |
东石古岩村1号下店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5 |
石佛岭古道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遗址 |
4.大台千军台村(共计4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大台地区段古道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五代 |
古遗址 |
2 |
古羊水沟石塔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遗址 |
3 |
毗卢寺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遗址 |
4 |
千军台村老桥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5.雁翅镇碣石村(共计6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碣石村龙王庙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建筑 |
2 |
碣石村观音洞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遗址 |
3 |
碣石村胜泉寺碑刻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建筑 |
4 |
碣石村刘云 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5 |
碣石村56号 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6 |
碣石村57号 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6.雁翅镇苇子水村(共计6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苇子水村古石桥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2 |
苇子水村2号 古桥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3 |
苇子水村高永天宅院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4 |
苇子水村35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末清初 |
古建筑 |
5 |
苇子水村54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6 |
苇子水村132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7.斋堂镇灵水村(共计14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龙王庙及戏台 |
区级第二批 |
明 |
古遗址 |
2 |
灵泉禅寺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汉 |
古遗址 |
3 |
灵水村娘娘庙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4 |
灵水村马王庙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5 |
灵水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6 |
灵水村6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7 |
灵水村65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8 |
灵水村78号院门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9 |
灵水村84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0 |
灵水村92号院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1 |
灵水村98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2 |
灵水村114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3 |
灵水村142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4 |
灵水村177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8.斋堂镇马栏村(共计7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司令部旧址 |
市级第五批 |
1939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2 |
龙王观音禅林大殿 |
市级第九批 |
金 |
古建筑 |
3 |
挺进军十团 团部旧址 |
区级第四批 |
1939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4 |
马栏村戏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5 |
重修观音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石窟寺及石刻 |
6 |
马栏村48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7 |
马栏村226号 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9.斋堂镇西胡林村(共计5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西胡林村王增君宅院门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2 |
西胡林村石建秀古宅院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3 |
西胡林村谭秀全宅院门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4 |
西胡林村71号门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5 |
西胡林村129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0.斋堂镇川底下村(共计7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爨底下村古建筑群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 |
清 |
古建筑 |
2 |
爨底下村关帝庙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3 |
石甬居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4 |
广亮院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5 |
双店院 |
区级第四批 |
清 |
古建筑 |
6 |
爨底下村神驹蹄窝古道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7 |
爨底下村25号院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1.斋堂镇黄岭西村(共计16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黄岭西村菩萨庙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2 |
灵泉庵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3 |
柏峪寺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4 |
黄岭西村古井及石槽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5 |
黄岭西村1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6 |
黄岭西村3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7 |
黄岭西村5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8 |
黄岭西村6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9 |
黄岭西村8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0 |
黄岭西村11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1 |
黄岭西村15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2 |
黄岭西村31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3 |
黄岭西村32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4 |
黄岭西村60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初民国 |
古建筑 |
15 |
黄岭西村72号院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6 |
黄岭西村73号院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2.斋堂镇沿河城村(共计10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东岭明城墙遗址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 |
明 |
古遗址 |
2 |
南山烽火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 |
明 |
古遗址 |
3 |
柏山寺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建筑 |
4 |
沿河城修城记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石窟寺及石刻 |
5 |
沿河城村戏楼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建筑 |
6 |
魏氏先茔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石窟寺及石刻 |
7 |
宛平怀来交界孤山刻石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石窟寺及石刻 |
8 |
沿河城村149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9 |
沿河城村151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10 |
沿河城村152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13.清水镇张家庄村(共计8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重修兴隆寺碑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石窟寺及石刻 |
2 |
张家庄戏台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3 |
张家庄古井及影壁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4 |
张家庄老街48号王氏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5 |
张家庄老街49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6 |
张家庄老街50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7 |
张家庄52号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8 |
张家庄老街66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不详 |
古建筑 |
14.清水镇燕家台村(共计8处)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类型 |
1 |
燕家台村鳌鱼涧挡马墙遗址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五批) |
明 |
古遗址 |
2 |
通仙观碑刻 |
区级第一批 |
元、明 |
石窟寺及石刻 |
3 |
商币出土遗址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商 |
古遗址 |
4 |
张仙港圣泉庵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明 |
古建筑 |
5 |
燕家台村45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6 |
燕家台村158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7 |
燕家台村177号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8 |
燕家台村179号西院古民居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清 |
古建筑 |
说明:我区14项传统村落(含市级两项)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即爨底下古村落群、明长城门头沟段(包括:沿河城村的东岭明城墙遗址、南山烽火台,及燕家台村的鳌鱼涧挡马墙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
近期实施项目(2022年-2024年) |
区域统筹与设施建设 |
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
爨柏景区旅游服务中心 |
斋堂镇农产品展示中心 |
|||
斋堂旅游专线 |
|||
G109高速新线项目 |
109新线斋堂口服务中心 |
||
109新线雁翅口服务中心 |
|||
109新线西胡林旅游服务区 |
|||
京西古道建设项目 |
京西古道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
||
永定河生态修复项目 |
永定河山峡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
传统建筑修缮改造奖补 |
传统村落内农房活化利用奖补资金 |
||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 设 |
爨底下村 |
非遗传习馆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主街环境品质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黄岭西村 |
沿街传统石墙修缮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英雄广场环境品质提升 |
|||
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 |
|||
基础设施管护 |
|||
灵水村 |
文化研学基地 |
||
道路整修与环境品质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沿河城村 |
长城文化基地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
|||
基础设施管护 |
|||
马栏村 |
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红色游线环境品质提升 |
|||
休闲步道建设 |
|||
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 |
|||
2处公共厕所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西胡林村 |
门楼抢险修缮工程 |
||
基础设施管护 |
|||
碣石村 |
文化体验馆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
|||
基础设施管护 |
|||
苇子水村 |
旅游驿站 |
||
村史馆文化展陈提升 |
|||
梯田农耕文化景观保护与配套设施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千军台村 |
幡会文化非遗保护与体验中心 |
||
卫生服务设施 |
|||
污水处理设施 |
|||
完善集中供水 |
|||
东石古岩村 |
村民服务与文化展示中心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村口环境品质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琉璃渠村 |
街巷品质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三家店村 |
道路整修与环境品质提升 |
||
基础设施管护 |
|||
文化保护传承基 金 |
工匠培训与非遗传承 |
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 |
|||
传统村落发展论坛 |
|||
驻村设计师 |
12个传统村落驻村设计师 |
||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 |
农房建设测绘管理 |
||
传统民居测绘管理 |
|||
村落影像采集与数字化 |
|||
传统村落风貌奖补评估平台 |
|||
规划与建筑设计 |
工程建设相关配套经费 |
||
中期实施项目(2025年-2027年) |
区 域统 筹与 设施 建设 |
一线四矿项目 |
千军台矿站旅游服务中心 |
韭园站旅游服务中心 |
|||
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
大台-雁翅-王平旅游专线 |
||
道路基础设施工程(50公里重点路) |
千军台村-西胡林段,马栏村-西胡林段,沿河城村-燕家台段,碣石村-灵水村段 |
||
传统建筑修缮改造奖补 |
传统村落内农房活化利用奖补资金 |
||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 设 |
煤改电项目 |
1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煤改电 |
|
沿河城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卫生服务设施 |
|||
苇子水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卫生服务设施 |
|||
完善污水管网 |
|||
马栏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卫生服务设施 |
|||
完善污水管网 |
|||
灵水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卫生服务设施 |
|||
污水处理设施 |
|||
完善停车设施 |
|||
黄岭西村 |
完善污水管网 |
||
西胡林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完善污水管网 |
|||
东石古岩村 |
完善污水管网 |
||
养老服务设施 |
|||
琉璃渠村 |
污水处理设施 |
||
三家店村 |
养老服务设施 |
||
文化保护传承基 金 |
工匠培训与非遗传承 |
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 |
|||
传统村落发展论坛 |
|||
驻村设计师 |
12个传统村落驻村设计师 |
||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 |
农房建设测绘管理 |
||
远期实施项目(2028年-2035年) |
区域统筹与设施建设 |
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完善路网 |
传统建筑修缮改造奖补 |
传统村落内农房活化利用奖补资金 |
||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 设 |
爨底下村 |
环卫设施提升 |
|
沿河城村 |
旅游服务设施 |
||
黄岭西村 |
环卫设施提升 |
||
马栏村 |
旅游服务设施 |
||
环卫设施提升 |
|||
灵水村 |
活动中心 |
||
体育设施 |
|||
文化服务设施 |
|||
旅游服务设施 |
|||
环卫设施提升 |
|||
西胡林村 |
文化服务设施 |
||
旅游配套基础设施 |
|||
环卫设施提升 |
|||
苇子水村 |
环卫设施提升 |
||
千军台村 |
体育设施 |
||
活动中心 |
|||
文化服务设施 |
|||
停车设施 |
|||
琉璃渠村 |
文化服务设施 |
||
体育设施 |
|||
活动中心 |
|||
燃气管道 |
|||
环卫设施提升 |
|||
三家店村 |
活动中心 |
||
体育设施 |
|||
燃气管道 |
|||
环卫设施提升 |
|||
碣石村 |
环卫设施提升 |
||
东石古岩村 |
环卫设施提升 |
||
文化保护传承基 金 |
工匠培训与非遗传承 |
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 |
|||
传统村落发展论坛 |
|||
驻村设计师 |
12个传统村落驻村设计师 |
||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 |
农房建设测绘管理 |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资金小计 |
资金合计 |
|
区域统筹与设施建设 |
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
爨柏景区旅游服务中心 |
250 |
250 |
传统建筑修缮改造奖补 |
传统村落内农房活化利用奖补资金 |
800 |
800 |
|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建设 |
爨底下村 |
非遗传习馆 |
50 |
100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主街环境品质提升 |
50 |
|||
黄岭西村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英雄广场环境品质提升 |
30 |
50 |
|
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 |
20 |
|||
灵水村 |
文化研学基地 |
550 |
550 |
|
沿河城村 |
长城文化基地 |
300 |
320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
20 |
|||
马栏村 |
红色文化数字体验教育基地 |
200 |
300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红色游线环境品质提升 |
50 |
|||
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 |
40 |
|||
2处公共厕所提升 |
10 |
|||
碣石村 |
文化体验馆 |
100 |
130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
30 |
|||
苇子水村 |
旅游驿站 |
40 |
260 |
|
村史馆文化展陈提升 |
20 |
|||
梯田农耕文化景观保护与配套设施提升 |
200 |
|||
千军台村 |
幡会文化非遗保护与体验中心 |
80 |
100 |
|
卫生服务设施 |
20 |
|||
东石古岩村 |
村民服务与文化展示中心 |
120 |
140 |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与村口环境品质提升 |
20 |
|||
琉璃渠村 |
街巷品质提升 |
400 |
400 |
|
文化保护传承基金 |
工匠培训与非遗传承 |
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
25 |
50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 |
25 |
|||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 |
传统民居测绘管理 |
100 |
300 |
|
村落影像采集与数字化 |
100 |
|||
传统村落风貌奖补评估平台 |
100 |
|||
总计 |
3750 |
备注:中央资金投放项目及资金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