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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问答解读

日期:2022-12-15 10:2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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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已与法规政策不符合,与管理需求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文件清理工作中起草单位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以下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管站关于门头沟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6.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新桥大街北口由西向北、由东向南全天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的通告。

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管站关于门头沟区全面推进“村地镇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9.2021年门头沟区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及特殊群体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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