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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京门城管决催字﹝2024﹞0002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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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门城管罚字﹝2023﹞0017号 ),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前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缴纳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义务。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京门城管决催字〔2024〕第000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花园D座一单元
联系电话:010-69829836
2024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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