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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度区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的函》(京规自函〔2024〕187号)要求,我分局组织实施了门头沟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市规划自然委门头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共同审核,完成了全部变化图斑的地类认定和全面自查工作,并通过市级和国家级核查,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向我市下发了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现将门头沟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54.36公顷(9815.40亩)。其中:水浇地382.53公顷(5737.95亩),占58.46%;旱地271.83公顷(4077.45亩),占41.54%。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123.38公顷(1850.70亩)。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9.64公顷(3894.60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8.28公顷(3574.20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8.90公顷(433.5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16公顷(62.40亩)。
二、园地4255.45公顷(63831.75亩)。其中:果园4125.04公顷(61875.60亩),占96.94%;其他园地130.41公顷(1956.15亩),占3.06%。
三、林地129188.66公顷(1937829.90亩)。其中:乔木林地19826.68公顷(297400.20亩),占15.35%;灌木林地108892.16公顷(1633382.40亩),占84.29%;其他林地469.82公顷(7047.30亩),占0.36%。
四、草地1037.02公顷(15555.30亩)。其中:其他草地1037.02公顷(15555.30亩),占100.00%。
五、湿地8.22公顷(123.30亩)。其中:内陆滩涂8.22公顷(123.3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87.03公顷(77805.45亩)。其中:城市用地2380.92公顷(35713.80亩),占45.90%;建制镇用地1108.74公顷(16631.10亩),占21.38%;村庄用地1439.38公顷(21590.70亩),占27.75%;采矿用地85.04公顷(1275.60亩),占1.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2.95公顷(2594.25亩),占3.33%。
七、交通运输用地1858.60公顷(27879.00亩)。其中:铁路用地106.95公顷(1604.25亩),占5.75%;轨道交通用地24.23公顷(363.45亩),占1.30%;公路用地1204.30公顷(18064.50亩),占64.81%;农村道路522.88公顷(7843.20亩),占28.13%;管道运输用地0.24公顷(3.60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44.94公顷(23174.10亩)。其中:河流水面850.95公顷(12764.25亩),占55.08%;水库水面419.98公顷(6299.70亩),占27.18%;坑塘水面42.79公顷(641.85亩),占2.77%;沟渠203.57公顷(3053.55亩),占13.18%;水工建筑用地27.65公顷(414.75亩),占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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